你好,我是一名大四得学生,在大一的时候因为作弊被学校记过处分,同时被告知评上学校得三好学生或者考上研就能拿到毕业证书,在大三时评上了三好,也参加了考研,希望能够把记过处分消掉,前段时间为这事咨询过导员,导员说能拿到学位证,可是那份记过得红头文件还是会放入档案中{由于研究生毕业后我希望能够当一名大学老师,如果档案中有这份记录得话我想我得希望就没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在处分下来到可以拿到毕业证书都没有任何的通知和书面申请,我感到十分不安,别的学校要解除处分都是需要书面申请,我仔细阅读了我们学校得学生管理规定,上面也是这样注明得,可是导员却说不知道此事,由于即将毕业,不想就这样糊涂得错过了解除处分得机会。希望能得到您得帮助。 以下是我们学校得若干处罚条例: 第六十二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符合学院解除处分的条件,可以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不视为学院撤销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6个月以后至毕业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解除处分: (一)认真改正错误,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无不及格; (三)所在班级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生评议认可。 第六十四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可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期。 解除留校察看期6个月后至毕业前,具备本规定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且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解除处分,学生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解除由学院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批准。留校察看期或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学院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研究,报请学生纪律处分委员会批准。 学院对学生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第六十六条 处分解除后再次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再解除处分。 第六十七条 因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不予起诉的学生所受到的纪律处分不予解除。 第六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尚未解除处分的,其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希望能得到您得帮助!是否我得记过处分一定就要记入档案中呢
我是大学生,临近下课大家都走了剩下6个人上课,老师完全没有说什么。。。老师在旁边教一个同学弹琴。我等她无聊,就在黑板画画。画了很多都擦掉,最后画了一头猪没有擦,我同学在猪的下面写“我的名字加上猪”。。。我把我的名字擦掉,就走了。之后老师看到说我针对她,告到学校要给我记过处分,我解释了她不听,就是认为
您好。是这样,我父母离异,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时协议父亲取得一楼房(房照名是父亲,父亲享有所有权),母亲取得一平房,双方书面协议约定楼房的继承权属于我(儿子),现如今父亲再婚,主张卖掉这个楼房,请问他有权卖吗?如果他卖掉了所得财产是否属于他与我后妈的婚后财产?我不想让这个钱落到后妈手里,有什么救济方式呢
我丈夫因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拿刀拉了别人11刀,伤情鉴定为重伤。但受害人已经痊愈,现在正式逮捕后,可以和受害人协商撤诉免于坐牢吗?谢谢你们的帮助
处分农村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用塘(填筑)需多少人同意?
村里的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三个生产队农民的农田的塘由于淤积已干旱,现其中的一个生产队的农民潘某找了三个生产队队长和三个生产队的共20名代表签名就填筑了该塘的4亩,还剩4亩没填筑。潘某和三个生产队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协议书 因历史以来,圩塘水塘权属一直属于我们端山一 、二 、 三共三个生产 队集
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农田的山塘的处分权要达到多少? 协议书 因历史以来,圩塘水塘权属一直属于我们端山一 、二 、 三共三个生产 队集体所有。到目前为止,由于山态与洪涝原因,造成此塘废物严重堆积,已无法解决农田供水。为了有效利用此塘,增加集体经济利益,于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潘振就召集本村上述
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农田的山塘的处分权要达到多少? 协议书 因历史以来,圩塘水塘权属一直属于我们端山一 、二 、 三共三个生产 队集体所有。到目前为止,由于山态与洪涝原因,造成此塘废物严重堆积,已无法解决农田供水。为了有效利用此塘,增加集体经济利益,于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潘振就召集本村上述
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是否打人者要受到刑事处分?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丈夫因单位保卫科人10多人集体上前殴打领导而上前拦阻,被他们打伤眼睛,鼻子骨折,其它身上别的部位也爱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派出所现在是否应立即对打人闹事者送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 现签定为轻微伤甲级,案件已报派出所了,打人者逃跑了,请问打人的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农田的山塘的处分权要达到多少? 协议书 因历史以来,圩塘水塘权属一直属于我们端山一 、二 、 三共三个生产 队集体所有。到目前为止,由于山态与洪涝原因,造成此塘废物严重堆积,已无法解决农田供水。为了有效利用此塘,增加集体经济利益,于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潘振就召集本村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