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公司停止经营,欠薪,口头遣散员工(双方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2月,员工发书面通知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快递给公司要求支付欠薪并办理退工手续,快递被退回。3月,员工就欠薪提起劳动仲裁,并在开庭时增加请求要求返还劳动手册。4月,劳动仲裁判决书下达,公司只给员工补了一张离职证明,仍然不交还劳动手册,并提起上诉(他说劳动手册不在他那里,但是又不肯说明到底是在哪里,也不肯出具遗失证明)。不得已之下,我们员工去街道以判决书为依据补办了劳动手册。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就公司迟迟不肯办离职手续影响员工再就业提出赔偿?是以劳动仲裁的形式还是上诉的形式?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以失业保险金为标准还是原来的月薪为标准)?赔偿时间段怎么计算(是从公司口头遣散我们开始算还是我们发书面通知函开始算)?
案情有点复杂,麻烦律师大大解答,谢谢!
因为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没有办公场所了(但未注销),劳动监察大队找不到实体,所以没有办法解决。
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诉求我们也已经提出劳动仲裁了,公司只补了一张离职证明。
所以现在主要就是问,针对之前几个月不得不待业在家的损失,是否还能再追讨?以什么标准追讨?
合同13年12月底到期,公司在当日下班前十分钟口头通知不续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几天之后了解到可以要求赔偿金,到公司与负责人协商,公司拒绝赔偿,并说当时考虑不周并没辞退,可以续签合同,考虑到当时应该要求赔偿金的事和公司闹的很僵继续做下去没有意思也担心小人作怪,所以没有同意签约。之后到劳动仲裁,提出要公司
合同13年12月底到期,公司在当日下班前十分钟口头通知不续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几天之后了解到可以要求赔偿金,到公司与负责人协商,公司拒绝赔偿,并说当时考虑不周并没辞退,可以续签合同,考虑到当时应该要求赔偿金的事和公司闹的很僵继续做下去没有意思也担心小人作怪,所以没有同意签约。之后到劳动仲裁,提出要公司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肯赔偿该怎么做?
对长期接触白电油、助焊膏等化学有毒物品的劳动者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等法规。要求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在公司工作3年未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应该怎么提出赔偿,还有每个节日福利都没有
在公司工作3年未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应该怎么提出赔偿,还有每个节日福利都没有,签了合同的同事都有各种福利年终奖,
签了劳务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交了养老保险不到15年劳务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签了劳务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交了养老保险不到15年劳务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怎么赔偿,还有交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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