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进入北京旌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每月15日发放上一月工资,11月份公司以银行工资代发系统故障为由,拖欠工资至月底,随后公司宣布解散,但是公司没有注销,员工都打了欠条,欠条上承诺与2010年1月12日将拖欠工资打入工资卡,后来一直拖到3月多,仍未收到工资,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先是法院说寄给被告的传票由于无人签收被退回来了。需要我们公告,于是就登了公告,几个月过去了,法院那边终于有信说已经可以开庭了,于是去法院开庭并领到判决书,但是由于老板远在东北,法院寄给他的判决书他不签收,还是需要登公告,于是又登了公告,到今天公告的时间已经到了,我想问下一步该怎么做,才能要到我的工资。谢谢
1.本人于2008年6至9月份在酒店上岗工作,其后由酒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发放期间享受的防暑降温费,理由是酒店内部规定发放前离职人员和我不是高温作业。但是酒店不论是不是高温作业的都发了,就没我的。 2.基本每天加班2个小时,不给加班费。离职后,酒店以没有加班申请,拒绝支付加班费。但是我每天是按领导安排加班
钱以付给对方,但欠条没有拿回,我在给对方钱的时候,有人在场,可以证明我已经支付了。现在对方找我要钱,把我告上法庭,我应该怎么办呢?请给与回复感谢
我是2010年元旦进入的一家化妆品厂做保安工作。四月份才和我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订的是标准工时制。工作内容是,每天八小时,天天上班。下班后要留厂待命,不得随意外出。我的工资从来就没有过加班费,双休的两倍工资,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工资在进厂时定为1300(一至三月基本工资840岗位工资460)(四月后是基本工资920
请问 天津市河西劳动局已通过审核 受理本人仲裁单位拖欠2001年——2003年加班费,但开庭时,却无故驳回。劳动局陈述原因却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 同样“仲裁法第27条也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我于公司工的合同是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大部分的双休日于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都没按合同上的工资与劳动法规定的倍数给足我,合同到期后他们也没有与我正常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要怎么举证,现我手中只有这1年半的劳动合同与4个月的工资单~公司的排班是手写的在
我家是做太阳能生意的,共有三个股东,我们除了自己生产制作太阳能以外,还包括免费安装。2010年3月我们去给邻村一家姓张的客户按装太阳能时,其中一名股东不小心从房上摔下,导致手部受伤,医药费共花了壹万伍仟元整,请问除了其中两名股东报销医药费之外,我们是否还应向姓张的客户进行索赔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