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1.本人于2008年6至9月份在酒店上岗工作,其后由酒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发放期间享受的防暑降温费,理由是酒店内部规定发放前离职人员和我不是高温作业。但是酒店不论是不是高温作业的都发了,就没我的。
2.基本每天加班2个小时,不给加班费。离职后,酒店以没有加班申请,拒绝支付加班费。但是我每天是按领导安排加班,而且上下班有打卡记录。
3.本人与用人单签订半年劳动合同,8月底签的日期为6月底的日子,发的工资也是试用期的工资,有工资转账证明。虽然离职后单位把未发的工资差额补回来了,但是根据合同法超过了1个月试用期才签,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每月2倍工资补偿,并且劳动合同至今也没给我。
请问以上3点,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可以证明我的观点,能否要回以上的经济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han……(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09-03-2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