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公司总部在闵行区漕河泾开发区附,最近公司提出让我去青浦工厂上班,否则就自己写辞职报告。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因为效益不景气,公司想节约开支,又不想给老员工赔偿。劳动合同上写的地址是漕河泾这里。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如果到2015年11月合同期满,公司有必要向我们老员工进行补偿?
各位律师好: 1、我是2006年进入当前公司工作,与公司深圳总部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 2、2009年初,响应公司号召,到公司在非洲的代表处工作,因劳动合同到期,重新进行了续签3年,同时因为到国外工作,也与公司签署了长期驻外协议,协议期为5年; 3、2012年,劳动合同再次到期,又进行了3年的续签; 4、2014年年初,
我2012年进入这家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也是在上海,现在由于上海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区域,要调我倒我到外省项目上工作,由于本人已在上海成家立业有孩子肯定没法去外地工作,公司说劳动合同上对于乙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地点”,且在合同后面还有一项是双方约定内容,说是:乙方同意工作
合同注明可以更换工作地点现工作两年要求我换门店,本人不愿意去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三年未到期,合同上注明工作地点上海,并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更换员工工作所在地,本人家在郊区一开始就在所在郊区门店工作,现工作两年半不到,公司要求我换到市区门店工作,离家太远,本人不愿意去,公司要求本人离职并且没有补偿,请问此说法是否合法?谢谢!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地点是在北京或者深圳,一直以来都工作在深圳,现在公司要求我去北京。如果我拒绝,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N+1补偿
劳动合同2014年11月30日到期,2014年12月22日公司拿来更改了工作地点和业务内容的合同让我签,合法吗?
公司知道要倒闭了还要调动员工作岗位和地点,员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职的公司因法人挪用上亿资金,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倒闭是必然的事了。但公司这时提出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明显要我们自动离职(合同上写了公司保留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权利),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一年一签, 今年的还没到期, 公司人事说公司办公地点要调整到郑州, 我们不愿意去,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我问人事这是不是算辞退,人事说这只是公司内部调整,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北京)
公司搬迁,离原公司有35公里,合同内工作地点为单位名称没地点,不去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离原公司有35公里,合同内工作地点为单位名称没地点,不去是否有经济补偿?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一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常住地点约定配合派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变工作地点。) 现在公司要求把我调换到同市别的子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 如果可以拒绝的话,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谢谢回答帮助的律师们。
公司要求在三月底合同到期后续签,但工作地点由陆家嘴办公室变为宝山工厂,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在现公司工作6年(截止今年三月底合同期满),现在公司要求和我续签,并将工作地点由陆家嘴办公室变为宝山工厂,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而解约? 以下几点为补充: 1.公司从去年初开始让我一周去一次工厂,增加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 2.因宝山工厂业务需要,现要求我一周5天都去工厂上班 3.工厂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