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1-03至2011-1-12住清远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做腹腔镜手术。 医院不给我做社保医疗报销,原因是我属不孕不育。 查资料发现: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清劳社[2007]90号》文件 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有一条 第1.5.1条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的检查和疗费,鉴定性病的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但是在另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第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射频治疗、各种腔镜手术(如腹腔镜、胸腔镜等),个人自付20%。 这种情况下,我不清楚我是属做了腹腔镜手术,还是属不孕不育治疗。我想请律师帮我。
我是一名教师,黑龙江人。因病到山东去治疗,其中有西药费、检查费、材料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共计25000元左右。想要报销不知要有什么手续?什么步骤?(出省治疗)。多谢!!!
张某在A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今年四月某日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治疗费用5万余元,并留下轻度残疾。现参保人要求按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社保局医保科不予受理,理由是参保人应属于"工伤"范畴,应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确认为工伤,
张某在A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今年四月某日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治疗费用5万余元,并留下轻度残疾。现参保人要求按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社保局医保科不予受理,理由是参保人应属于"工伤"范畴,应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确认为工伤,
各位律师: 您好!我的问题是:张某在A单位工作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发生"事实工伤"后,伤者本人放弃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我们社保经办部门按医保待遇结算。社保局医保科不予受理,理由是参保人应属于"工伤"范畴,应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确认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
我在收费站上班,有一天一名司机不愿意交通行费,和我发生了争执,当时该名司机动手打了我,我也还手自卫了。也报警了,但是现在人还没抓到,我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拿到单位,单位领导说我这不属于工伤,说我的行为是斗殴,让我去找派出所,让派出所抓到人的时候帮我要医疗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能否可以找单位报销呢?
我去做了人流,是在重庆渝北做的,可是我的农村医疗证没在手上,而且我是在重庆梁平办的,那这样的话可以报销吗在办证得当地
我爸爸得脑溢血医治13天后医治无效死亡,我听医生说脑溢血属于意外死亡,我在医保上看到在外市医治报销会下降5%到10%,但是我爸爸得咯脑溢血不能走动,病情严重不能转院,一直昏迷不能转回市里面,结果社保局就给我们报销咯不到20%的药费,手术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吗?这样报销是否合理,医保只报50000内的,50000外的叫我们找保险,是这
我家宝宝早产,住院70多天·请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今天去单位问了说是不能报销,管报销问题的负责人也打了电话给保险公司说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