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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我于2010-1-03至2011-1-12住清远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做腹腔镜手术。
医院不给我做社保医疗报销,原因是我属不孕不育。
查资料发现: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清劳社[2007]90号》文件
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有一条
第1.5.1条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的检查和疗费,鉴定性病的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但是在另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第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射频治疗、各种腔镜手术(如腹腔镜、胸腔镜等),个人自付20%。
这种情况下,我不清楚我是属做了腹腔镜手术,还是属不孕不育治疗。我想请律师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pla(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1-26 17: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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