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过了60周岁,在环卫所做环卫,工作中脚骨折,因为满60周岁所以没有签合同,这个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不能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解决,要按人身损害来赔偿,那么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呢?
【背景】刘某与我亲戚同住一市,今年他在我亲戚居住的村里以私人名义承包了一片山林伐树卖钱,并让该村的村长陈某负责招民工并监督干活。我亲戚找到村长陈某说自愿去干活,结果在干活的第一天,由于树倒塌时我亲戚躲避不及被树压伤,造成腰椎骨折。刘某虽将我亲戚送至医院治疗并付医药费、生活费,但不出半月就拒绝继续支付
临时劳务散工在家门口被汽车撞伤,汽车逃逸,伤者找上前发生劳务关系的公司索要15万赔偿
我公司是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位于董家塅高科园的仓库经常需要装卸工装卸空调。 装卸工赵某是在董家塅高科园长期帮各类仓库装卸货物的散工,属于谁家有事随时找他们完工立即支付薪水,没有与任何一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前段时间,赵某在自己住所附近被汽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而去,由于事发地点无监控摄像头无
三个月前,我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掉三颗门牙,对方全责,那时我不懂这个可以报工伤,后来网上查询此情况属于十级工伤,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报工伤,赔偿是由(国家)工伤基金赔偿,还是由用人单位赔偿?
我爸满60周岁在环卫所做环卫工,工作的时候脚骨折了,住了12天院,后来我把住院手续发票给了承包方老板,老板说医药费可以全部报销,误工费是没有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劳务关系发生工伤是怎么样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