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所居住的公有住房(男方单位出房,女方单位出钱)使用权归女方(孩子归女方),男方自行解决住房。在协议中对拆迁有约定,但没有变更承租人(男方不配合)。现在房屋拆迁。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能否拿着离婚协议找拆迁办?
我父亲和我母亲结婚,结婚前我母亲就有精神分裂症,18年前就失踪了,因为当时没有报案,父亲寻找了很多年,没有我母亲的踪迹,所以放弃了。现在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法院说要派出所开证明,母亲的当地派出所告诉我们说当时没有报案,他们不给盖印章办不了证明现在证明办?
伯父是香港身份证,深圳一女人结婚,在深圳宝安公明镇注册结婚的,但这一女人几后一拿到香港身份证就走掉了,现已8年有多了一直没有回来过,也找不到人,走时也把两本结婚证拿走了,注:(两人都在香港身份证),现在伯父想办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要补办结婚证吗?如果要补办的话,是在结婚注册地(宝安公明镇)补吗?如果在
我和前夫1995年结婚,1998年由男方名字承租本单位公有住房(福利分房的末班车),2009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写明由前夫继续承租,由我和女儿使用。但我怕前夫再婚后把我轰走,我怎样保护我和孩子的权利? 我前夫现在不接我手机,不回我短信,他不想变更承租人,我要是去法院告他,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会判强制变更承租人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3月19日第一次起诉离婚,于同年6月4日法院判决驳回起诉。2010年3月4日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5月17日第一开庭审理,7月16日通知双方到法院问话,那天法官告诉我,让我7月23日领判决书。但是先让我到朝阳法院附近的那个农业银行交诉讼费75元,请问律师我在起诉时已经交过75元了,这个交的是什么钱呀,不
我和老公在2001年结婚(再婚),结婚前他有一套房子,这房子是他和前妻单位买的房子,无产证房。他的前妻已过世,我们结婚前他立据并承诺于我,结婚以后我有永远的居住权,居住到终身,无论发生什么事,任何人都不得干涉。现在他反悔了,和我提出离婚,让我搬出此房,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可是立据他没有签名,但是是
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公有住房,房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父母都不在世了,母亲写过一份遗嘱,说房子留给我,但是当时因为是公有住房,公证处不给公证。但是现在动迁,我总共有六个兄妹,现在是我和我弟弟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想知道,这个房子动迁应该怎么分配,每个子女都有份吗?住在这里和不住在这里都一样吗?这个遗嘱有用
我有一套公房,户主是我但没办过户承租,表弟是经我同意迁进我这公房的,他一直住在这,我一直没住过。最近我想住进公房一段时间,上班近点。他却不让,无语。。。。。请问我还享有居住权吗?我还有权利办过户承租吗?我让他迁进户口的怎么让我感觉我很被动似的?
我和母亲现居住房子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我爷爷,我父亲和爷爷都已经过世,现在变更房屋承租人为我母亲可以嘛,这房子自建成起一直是我家在居住及交房费,几个姑姑说变承租人就要给他们钱【姑姑他们都有自己的房子】。 补充一下,这个屋子一直是我家在住,我爷爷从一开始就没住过这间房,我爷爷自己还有一套公有住房,现在
我爷爷育有四子女 有一房子为共有产权住房 爷爷已去世 爷爷的房子一直由大伯居住 爷爷奶奶 并未曾居住过 现在奶奶想成为这个房子的承租人 然后将房子处理掉 请问 作为子女 一定得同意奶奶成为新的承租人吗?这个房子可以作为遗产有子女除继承吗 ?如同意奶奶成为新的承租人 子女是否能得到补偿 谢谢(该房子有一部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