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官员庇护柳林县青龙陶瓷有限公司 上届董事长董建明、尤金明拒不移交、新届领导不能胜任 开展工作的信访材料 县政府王宁县长: 柳林县青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董、监事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董事长尤金明同志背着广大股东和部分董监事会成员胡作非为,不经股东会议决议,擅自拍卖公司集体财产,瞎折腾,乱折腾,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折腾得不象样子。广大股东要求他们召开股东大会,就企业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给广大股东一个明白,但他们无视广大股东的呼声和要求,一直按兵不动,尽管上级有关部门多次催促,然而他们根本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2010年1月8日在上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的情况下,经城镇集体联合社同意并派员参加,广大股东依法依规依章,按法定程序自行发起和召开了全体股东大会,会上罢免了现任的董、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但是现任的董、监事会不给新选董事会、监事会移交,县城镇集体联合社书面通知,他们连通知都不接,董事长尤金明连电话都关机,致使,至今新班组无法到位工作,旧班组仍瞎折腾,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曾无数次地找县城镇集体联合社和县信访局,也曾多次找到省、市信访局有关领导,也不止一次地批示过,就是一直解决不了。 最近,县城镇集体联合社就企业换届移交问题,书面请示过县政府新分管县长刘继隆,如石沉大海。我们广大股东代表找城镇联合社尹照亮主任,尹照亮主任说请示了刘县长,报告已送给了刘县长。找政府刘县长,刘县长说“我对的不是你们,我对的是尹照亮,有问题让尹照亮找我。”而尹照亮又不找县长,借口说:“找了几次也见不到,我也没法了,你们的事由你们找刘县长。”然而刘县长不见我们,就这样我们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刘继隆县长让我们去法院告状,去法院也行,我们要说的是青龙陶瓷有限公司虽说企业改制后政企分开,企业有了自主权,但是政府行为一直干扰我们的自主经营,1997年冬企业改制后,2010年县政府又给我们派了李家湾乡政府的副职董建明同志任我们的董事长,董建明当了一段时间后,借外出看病全权委托给现任的董事长尤金明,董建明不了了之,一拍屁股走人了。至今青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董建明,而实际操作的人是尤金明,你们说我们应该先告谁?先政府?还是董建明?还是尤金明?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们出介绍,我们就去法院告;否则,我们就要找政府,找信访部门,县里不行,我们就要找市、省里的信访部门,或者进京找解决问题的地方,总归问题总要解决,决不能让尤金明一个人一辈子当我们的董事长,更不能让尤金明把我们的财产全部挥霍光。 一个小小的换届移交问题一年多办不了,不知问题在哪,看来城镇集体联合社解决不了,县信访局也解决不了,分管的县长刘继隆也解决不了。或许是他们不办事,不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或许是他们没有能力,没有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或许是他们的权力小,指挥不动一个董事长。所以我们只好再次向县政府和王县长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肯请王县长在百忙中关注和顾问一下我们企业的事,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批示,我们实在不愿意在省市县两会期间上市赴省进京信访,更不愿意给柳林县政府和您的工作抹黑和添麻烦,我们很通情达理,我们很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很有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有必胜的信念,我们有与邪恶斗争到底的毅力和意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如果柳林县堂堂一个政府真的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那只好逼上梁山了。 柳林县青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新一届董、监事会成员及全体股东 2011年1月9日
关于企业改制中的一个问题 我爸爸以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员工,1998年55岁的他因病去世,现在企业要买断,每个职工都得到一定的补偿,我想知道我作为职工家属有没有权利要一些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谢谢!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08年7月实施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3年,(97年11月进公司)2010年12月底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要追偿这部分的补偿金,应该按多少天计算?又如何计算? 据我所知“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及“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
你好,我们公司为国企,于2010年12月份因效益问题要进行改制,对减裁下来的工人进行补偿,但补偿内容让人不能接受 1.我们在岗时养老保险金是按照省里的规定金额所缴纳的,而现在企业买断后只给40~50年龄段的人进行缴纳,但声称只会缴纳部分...不到40的员工公司不予缴纳,只给予一次性补偿金,而这一次性发放赔偿金的数目是
我在汽车客运站工作,站上把我派往离站20多公里的分站工作,工作时间是这样安排的,职工分两个班工作,每个班2人,共计4人。每天的下午18点交接班,一个班上班一直到第2天下午18点交班。一个班下班回总站交票款,总站给上下班车费8元。在分站,晚上没有车的时侯可以休息几小时,但不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分站的物品丢失要陪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县印刷厂(隶属县宣传部)的职工,我该怎么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利!(详细情况是我1995上的班,是厂里的正式职工,到1998年怀孕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上了,厂里只给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从没上班到现在厂里也没给发工资,也没有人过问,也没解除劳动合同。最近厂领导才一个个找谈话,说要解除劳动关系,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