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公司车上班,在车上受伤属于工伤手术后修养,车是与公司签合同的,公司认为修养期间暂时发放工资等到日后与出租车公司赔偿结算时需在结算中把工资一并退还给公司不知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于2008年2月26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公司自己拟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明确写着,公司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自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保险和积金,这样能否说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公司里规定工资发放在每个月的15日,但是 当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规定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借钱,而且没有利息,2003年村里是和我这么说,但是当时说没有利息我要把钱从村里要回来,村里称没有钱并没有把钱偿还给我,所以一直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规定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借钱,而且没有利息,2003年村里是和我这么说,但是当时说没有利息我要把钱从村里要回来,村里称没有钱并没有把钱偿还给我,所以一直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文件下发到辽宁省,县,乡,村里,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或信用社借钱,而且没有利息,村里以省里下发的文件为由2003年以后的利息一分没给,这种说法合法吗?200
我所在公司原本就业时说明包管员工食宿,虽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多了。可最近又拿出新制度每月仅给300元补贴不管食宿。因300元不能满足正常的食宿要求,而拒决在制度上签字!因此罚款200元并降低薪酬。不知这样拒签是不是我的错?企业招工时说包管员工食宿但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如果不继续执行是否存在违约?因制度
我在天津市开发区的西蒙克拉电子有限公司做操作工工作,,公司定的是工时制度,每个月20号结考勤,每个月达到174个小时才给基本工资,不到工时的要从基本工资里扣钱,另外,他的员工手册上说周六日加班按2倍工资支付,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做的,一个月只要超出他的174个小时,他就按1.5倍工资支付,请问这个单位的制度是否符
2009年10月新的保险法实施前的保险合同适用新保险法实施前的旧的保险法.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如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的行为适用新保险法,其中包括投保二年后不得拒保等不可抗辨条款,并且目前为止不可抗辨条款没有类似于"特别严重之欺诈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例外.
厂里工人在不小心操作下使手指骨折,经治疗一段时间有所好转.不久后工人强烈要求回家休养.我们是叫他最好再观察几天他不肯,经协商后我们一次性付给他后来的费用,他也同意签字.但过了3个多月说自己手指还是有问题要求我们再带他去看,那我们是否还有这个责任呢?
一公司向我公司借款30万(从银行划款进对方公司),后出据我公司一主管财务的股东签收凭证(手写没有盖公章只落款公司名和私人名的纸条),已用现金归还.但其中有二份凭证相矛盾(数额和日期)。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把这实没归还的款要回来!他们的行为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