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京一家公司任职,迄今共计29个月。单位未曾为员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的情况,员工可否进行维权。
1、现在公司因非正当理由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补偿金额商谈未果的情况下,单位将进行调职工作,工资金额将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金额发放,单位不会辞退,希望本人知难而退。签订的劳动合同远没到期。请问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2、签订劳动合同时,口头约定每月至少会有1000元人民币的年终奖金,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是采用现金发放模式,拿钱签字,并扣税点。现发生劳动纠纷,该福利拿到的可能性机会没有。请问如何可以挽回损失。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的公司目前有这些做法让我觉得不合法: 1.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五险一金。 2.正式合同是1年,试用期有3个月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 3.公司以“我们公司是小公司”不帮员工缴纳公积金。 4.转正后不管工资多高公司都只以2000的工资基数为员工交社保是否违法? 5.公司压半个月工资,没有事先通知我也没有留收据之类的
我在上海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目前是外地农村户口,企业是否必须要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呢?有无相关法律条文?
1.我们公司除了一级经理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其他人员均不缴纳公积金。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2.当初签署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写出待遇薪酬等问题,是否有违劳动法。 3.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假期,公司通常只放一天假期,加班没有加班费。如果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700,那加班费因如
目前我在苏州金阊区的一家私企工作,2011年进入的公司,在去年公司提出给予我们老员工福利帮我们缴纳公积金,其中公司承担一部分,法律规定我们个人自己支付的那部分也是我们自己支付的。现在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提出不在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了,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公司是否可以选择性的为企业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从中介处租的小区房,作为员工宿舍,本应该为住房收取物业费,小区物业却要按办公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从中介处租的小区房,作为员工宿舍,本应该为住房收取物业费,小区物业却要按办公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