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强迫的手段逼员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员工没有犯法,然后公司想用手段逼员工自动离职不想发年终奖。
我们公司已被其他公司接管,原有员工已分批解散,并已得到相关赔偿,我的工作也已交接完毕,但公司领导强制要求我接管其他部门工作,且不谈何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提赔偿的相关问题,只说如果我现在不接这些其他部门的工作,就算我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赔偿。我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半,且婚嫁未休,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公司因经营调整,让经理找员工谈话,劝其员工自动离职,也没说做任何补偿,公司这一做法是否合法,现在年底将至,公司这一做法是否有逃避其年终奖金一事,员工又该如何为自己讨要说法?
外资企业要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买断工龄,且要求员工填写自动离职合同,这样合法吗?公司如何支付买断的费
外资企业要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买断工龄,且要求员工填写自动离职合同,这样合法吗?公司如何支付买断的费用?
不赞同公司的薪资办法公司强迫员工自动离职,以不按照公司要求办事,不给任何赔偿应该怎么赔偿,我们该如何维权,
我进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4日,目前的工资是4200元,合同上写住转正4000元,现在公司说如果到期不续约,并且昨天跟我说要把工资降到3500元,问题一:我不同意降薪,如果公司自行降薪是否合法,是否能获得陪偿,怎么算。问题二、如果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双方的合约关系,是否有可能获得陪偿?
本人进那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班有17天,公司没有给我我那份乙方劳动合同。 正式上班时公司没有跟我说过损坏本公司的东西有损坏人承担一切的责任,合同上也没有提到。 上班时一架模具出现沾莫问题,本人向技术员说出情况,10到15分钟内技术员不来,模具还没有修好沾莫情况,就去找车间的领导,也没有看到人。因本人是做
公司在劳动合同附加条款上注:公司无论在哪种条件下(开除、辞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三十日内与单位交接完毕,否则扣发一个月工资!这合不合法
我上班结束止12月4号 此前因公司领导在本人不同意的情进行工作调动 所以选择辞职 一次与人事主管沟通 另一次与上级领导沟通 均未果 所以自动离职 一个月后到了发工资的时间 公司仍未发放我从11月1号到12月5号期间的工资 我是否可以向劳动局请求帮助 讨回我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