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上传他人照片 是否构成犯罪有个人未经过我的同意上传了我许多照片还有我同事的照片他是在我朋友的手机卡备份的。我朋友也不知道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对我构成了侵害。是否可以通公安机关维护我的权益
我在淘宝网购物交易,因为一些事情,淘宝的卖家恶意的盗取了我的账号,做了手脚,更改了我对他们的评价。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算什么行为?
甲乙04年结婚,05年8月成立1公司,2人各占50%,甲为法人。10月2人离婚,双方为公司重新签了投资协议,甲占53%。06年1月,乙喊开锁匠撬了甲的房子,搬走公司货物价值52440元及资料。3月,乙利用盗来的公司资料,伪造相关手续,将甲的股份变更乙的母亲持有,法人由甲变为乙。然后乙伙同收账公司在06年4月---07年收走原公司货
就是我今天上网有人拿我前女友号码对我说他是我前女友同事正在外面和她一起唱歌喝酒并告诉我说我前女友欠她一千元钱如果我不替我前女友偿还他就会把我前女友灌醉并上了她…他让我把钱汇到我前女友的账号上…事情发生后我向前女友告知我给她账号汇过去钱了让她把钱还了…而她却告知我她的那个银行卡被她同事借走了…再次期间
同事不干了,在公司群里发布对本人辱骂以及污蔑的文字,对本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给予法律保护和帮助。 谢谢你的解答,想了解这种起诉的流程 我首先应该怎么做呢 先保留证据 然后报警是吗 但是这种案件 公安机关会怎么定性 要求他赔礼道歉是否是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
2001年,企业原法人代表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房产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此证工商注册后房管局收回)过户到其个人名下,经审计部门评估254万元后,又以其个人的名义投入公司并变更工商注册,使其在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7.32%增加到42.6%,同年5月又伙同其儿子将此分支机构占有并经营至今,从未向公司交纳利润及承包费。请问此行
陈某、王某想出国打工赚钱,便托请张某帮忙,当张某得知李某前夫的弟弟冯某在日本开办酒店,便托请李某为其两个朋友帮忙办理出国打工事宜,李同意后经与冯某联系,冯某确定每办一份签证需要收取人民币3万元,支付形式为陈某、王某到达日本后从她俩在其酒店工作中所赚取的钱中扣除,陈、王表示认可。事后,根据李某、张某的
我和女方都已满18岁,才接触2天,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发生性关系,但是后来我觉得女方不行,别决定与女方分生,女方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让我重经济方面补偿她,请问这样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