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01年,企业原法人代表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房产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此证工商注册后房管局收回)过户到其个人名下,经审计部门评估254万元后,又以其个人的名义投入公司并变更工商注册,使其在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7.32%增加到42.6%,同年5月又伙同其儿子将此分支机构占有并经营至今,从未向公司交纳利润及承包费。请问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定什么罪?公安追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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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33215……(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12-2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