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110网的在线的,律师咨询求证,证明我们所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别无特意。我们非常感谢给我们及时回答的律师们,有的律师回答的虽然错误,也没有关系,错误是难免的吗?争论是正常的吗 。何况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就连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对抽象行政行为擅自设立规定。知错就改有错必纠,才能提高进步。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6)豫法行终字第0012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2012名。 诉讼代表人王合安,男、1935年生,住103厂家属院。 诉讼代表人杨勤文, 诉讼代表人王志坚, 委托代理人邱励军, 诉讼代表人曾和英,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邓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许建普,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铁根,河南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新乡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育所,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立,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华,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2012名因诉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新价工字(2001)117号通知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新行初字第148-21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2012名的诉讼代表人王合安、诉讼代表人王志坚的委托代理人邱励军、被上诉人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许建普、李铁根及被上诉人新乡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是指“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3条指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7号通知对新乡市所有管道气用户均具有普遍约束力,该通知可反复适用,既适用老的燃气用户,也适用新的燃气用户,属于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117号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原告对该通知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解释》第4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上诉人上诉称:117号通知是原市物价局针对特定 对象原燃气总公司下发的通知,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所以请求确认117号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请求撤消一审裁定,发还审理。 被上诉人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辩称:117号文是针对全市不特定的燃气用户作出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一审正确,应该维持。 被上诉人新乡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答辩称:117号文适用的对象并不特定,可以反复适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正确请求维持。 本院认为:117号通知适用的对象是全新乡市的管道气用户,既可以适用于已有的燃气用户,也可以适用于将来新增加的用户,说明其适用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并且可以反复适用,所以117号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裁定正确,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2012名上诉人承担 。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天华 代理审判员 蔡 靖 代理审判员 吕 平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院印) 书记员 赵 君

问题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提问人:诉讼代表人
提问时间:2010-12-31
相关咨询

我国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我国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这些法律的效力如何?

陈天01 已过期 2010-11-08 回复(1)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LIUHONG123@.COM 已关闭 2010-12-15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新乡市燃气总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符: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21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2010-12-21 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特定的法人)新乡市燃气总公司,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22 回复(0)

题目:甲、什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甲、什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行终字第00120号行政裁定书的本院认为所称:的“117号通知适用的对象是全新乡市的管道气用户,既可以适用于已有的燃气用户,也可以适用于将来新增加的用户,说明其适用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并且可以反复适用,所以117号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具

诉讼代表人 已解决 2010-12-23 回复(1)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LANGUISHEN@.COM 已过期 2011-01-03 回复(1)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LANGUISHEN@.COM 已关闭 2010-12-25 回复(0)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10名律师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5名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是什么行政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10名律师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5名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是什么行政行为?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共有15名律师回复复,10名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5名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最佳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代表人 已解决 2010-12-26 回复(1)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