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说那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2010年把闲置的私房租给了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4万元,年初支付。2013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为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2014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40万元卖给了丁,并办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我想请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都应该在法庭上充当什么人,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有没有第三人或者共同原告。
因当事人的权利所限,不能强求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出庭作证,为此才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而法官却说"法院不能为个人调查取证,所以他们不去调查取证,另一当事人因而幸灾乐祸,声明:"只要取不来此证,我就不承认发生的事",而法官仍不理会当事人申请调查的重要性. 这个当事人怎么办?
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法庭经过多次休庭、开庭。最终判决下来了,但是,是原告通知被告,说:判决下来了,你去法庭吧。 请问,法庭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合法吗? 这其中可能牵涉到贿赂与受贿问题怎么办?
丈夫欠别人钱1万元,别人告上法院,法庭找不到当事人, 来向我要钱
丈夫欠别人钱1万元,别人告上法院,法庭找不到当事人, 来向我要钱 我原来就与丈夫不和,如果现在就与丈夫离婚,法院还会向我要钱吗?如果会,那么我该怎样才能达到目的
房产证遗失后有当事人证人协议拟定了一份协议书为证事隔十二年当事人反悔证人去世该如何分配房产问题
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房产证遗失后有当事人证人协议拟定了一份协议书为证事隔十二年当事人反悔证人去世该如何分配房产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父亲去世留下生病母亲,弟兄三人为了母亲得到更好的照顾,决定上商议由其中一人来照顾生病母亲,商议后决定由老二赡养母亲直到终老,将家中所有房产归老二赡养,由母亲的亲弟弟(舅舅)
爸妈结婚20年了,老妈属于二婚和后爸在一起。后爸是台湾人比老妈大40岁。老妈也后来转了台湾户籍。后来在大陆婚中一起买了房子。还买了一个价值100万门面,然后现在婚姻破裂,老妈天天外出不归家,十天半个月不回。和老爸闹的很厉害。但是商业门面的钱都属于老爸退休工资买的,老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但是这个商业门面
我爷爷膝下有两儿三女,我父亲排行老二,上有一伯父,为人霸道。下有三个姑姑,大姑、二姑都嫁人多年,小姑也招了上门女婿。因为农村人大多是法盲。父亲在世的时候家里也都相安无事。我父亲病故多年。去年伯父就占了我家的林地。非法砍了板栗林,建他家的宅基地。现在房子也建起来了。我现在想起诉他。可有胜算?下面我说说
孩子的父亲在工地上死亡,公司共赔偿120万,有2个孩子,一儿一女,孩子的母亲没有任何收入,他们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子,还有存款,但现在赔偿金全部在爷爷奶奶手里,并且还想把孩子的母亲赶走,房子,钱都不给,还要求她带一个孩子走,把钱和房子都霸占了,孩子的母亲现在住在娘家,有苦难言,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教下你们,这
1995年中考属于定向生,由于填写志愿上没有填写牡丹江商业学校林甸校区,最终被牡丹江商业学校林甸校区录取,1998年毕业后,一直没有分配,请问怎样才能维权,谢谢。祝圣诞快乐!
原告人是以虚假诉讼方式将当事人告上法庭,但是我们双方根本就不认识。这样的判决结果正常吗
法院既然认可了被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也收到了再审,受理通知书一份,那么法院为何又不开庭对双方进行调查,原告人仍然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这样做被告诉讼请求又又何意义,在再审判决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是原告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请问这样的再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吗。 经过两年来不段司法努力于2014年12月25日被告
我爸妈是属于九江开发区大树村7地的人,也有当地户口,但是最近是面临拆迁,有一部分地是拨了一部分钱款下来给到村委. 这部分赔偿款应该是按人口分配到村里的每个人 但是因为我爸是9几年的时候从其他地方到我们这边, 村委就判定不属于当地人口 我和我妈以及我爸村委都不算在其中 想问下针对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