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11月初在湖南长沙肿瘤医院诊断出直肠癌晚期已扩散,不能手术和化疗,并停止治疗,也就是宣判病人死刑,一个月后,病人又去长沙湘雅医院复诊,可湘雅医院却诊断出并没扩散可以手术治疗,现已手术出院。在此一个多月中病人和其家属受尽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请问是否可要求肿瘤医院对此次误诊作出相应的赔偿?
我的朋友胃痛的厉害就在当地四院检查身体,检测结果胃一切正常,后疼痛难忍而自残,后经其他医院抢救后检查发现胃局部肉组织溃烂,食道还有异物,请问能否要求四院赔偿
四年前误诊后做了手术,现在确诊为另一种病,能要求医院赔偿么?
06年8月患者因脚麻住神经科治疗一周未确诊疾病,后转入骨科医生确诊为黄韧带压迫神经并于九月份做了黄韧带切除手术,但手术后不见好转。07年底和10年均再次犯病,再入同一家医院治疗时确诊为多发性硬化。请问现在还能追究当时手术医生的医疗责任么? 是四年前的哦,现在还有效么?
月初我哥在通州一家甲级医院检查肝功,被告知是得了肝腹水,需马上住院治疗,让其缴纳五万元住院费。这病容易反复,根治很难,加上我们家家庭条件不怎么好,导致我哥精神上不稳定,工作也没心情做,吃饭休息都不好,甚至有过自杀的倾向,在我的催促下,他又去了大医院做了肝功检查,医生告知肝功能一切正常,原先的病状只是
妻子产前做过B超检查,2次是彩超,都没有检查出胎儿有先心病,可孩子出生后检查出有严重的先心病,妻子去医院检查,医院就和妻子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医院没有检查出先心病是否有过错?再有医院说先心病不是B超一定就可以检查出的,医学会和卫生部规定先心病不在必须检查出的范围,我该怎么办?医院有责任吗?如果要打官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
今年八月份,我到乌市一家三甲级医院做牙齿正畸,医生要求拔掉4颗牙齿。可是因为拔牙过程中牙床的损伤现在做不了正畸了,而且被拔掉牙齿的邻牙也有损伤,表现为疼痛,松动。现在可能要进行其他的手术进行修复,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医疗事故吗,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谢谢!
您好,甲乙是邻居,住在同一幢公房内,在一条过道中(这过道通向的是厢房,里面就两户,就这两户用这过道)过道的一头是甲的门,过两米多距离是乙的门,甲乙两户门成直角,在两户门之间双方于2009年4月底搭成了双方各自占有过道的协议(这幢楼里共有8户,有6户无异议)。在2010年6月,甲在中线己方一侧搭建了防盗门。2010年
2008年8月入司,在此期间,工作非常出色,一年后,公司以要培养我为由,将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当时我服从了安排,也相信公司培养我的说法。在新岗位一年后,公司又要把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同样也以培养我为由,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以我不服从分配为由与我解聘,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但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只写了
当事人于11月上旬在某医院做了胆囊微创手术,术前血红蛋白为120g,术后血红蛋白为80.2g,去咨询医生时,医生说手术没有大量出血,后医生要求当事人做胃镜,胃镜查不出要做肠镜等等.. 现我的疑问是:医院让我们做的这些检查我们可以做,查出是自身问题我们可以自己负责,但是做了以后都没检查出问题我们能否要求医院给出个合理的解释?
你好,我是一名工程师,我女孩2007年在市xxxx医院出生时,由于医生操作不当,造成右臂丛神经损伤,到上海xx医院诊断过四次,治疗的钱都是医院垫付的,总计3.5万元,3年来按照医生的方法每天在家做物理治疗,但到现在我小孩还是右手比左手短了约2公分,很多活动不能自如,右手抬不起,不能写字,医生说右手短这种情况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