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下公司情况,我们公司算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在苏州建立的分公司,而我们部门受雇于这家公司,但我们主要服务于另外的一家外国公司,那家公司给我们受雇公司财务,然后我们为其做事,但今年由于效益问题导致那家公司单方面停止经济,而我们公司因为这个情况,吧我们这个部门全部解散,然后涉及的赔偿?这情况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
我们人事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为理由,只给与我们N的赔偿,合理吗?况且我们公司人数能以苏州分公司的人数计算吗,不是以全球公司总人数计算的吗?
而且我们部门有3个人没有解除合同,以转入其他部门为由,但问是否是转岗,但给予的答案不是。而且在现在招聘网上上海看到公司其他部门的招聘,我们公司在解散通知时毫无考虑或者安排优先我们的转岗。
我在的分公司准备关门了,老板把我安排到其他分公司去,新公司上班路程远而且去做什么职位也未知,我不愿意去老板意思他都已经做出安排,我不愿意去就是自动放弃,现在和分公司的合同年年底到期.如果我不愿意去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在公司要解散我们部门,当时我签的合同是五年的,我想问一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们?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请大家说一下,谢谢了! 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什么标准呢?是包括五险一金的那部分么?还是实际上发到手上的那部分工资呢?
我目前处于哺乳期内,公司以分公司解散为由要求全公司人员调往总公司(总公司在异地)。我能否拒绝调动。公司目前说是因为我的原因不能去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我工作已满2年。
劳动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如果公司现在已部门解散为由解聘我,和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赔偿有什么不同?
我所在的部门在本月将划分出该公司,由另外一家公司接手。我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0月31日到期,如果公司现在已部门解散为由将我解聘,又或者是先暂时将我安排到其他岗位,待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这两种方式对我的经济赔偿有什么不同吗?还有,我现在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比如是不是需要掌握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如何赔偿?解聘需要补偿吗?
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如何赔偿?解聘需要补偿吗? 我是一名服装厂推板师由于出大货板时有一片板出错,并已开裁剪,造成要另买布料,买料共花了20000元,公司当时没有解聘我,快到年底前要解聘我。我是否还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公司是否有权利向我要求我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这个问题合理吗?
公司近期要进行厂区搬迁,原厂区保留行政后勤职能,承接物业租赁业务。新厂区为主体,生产、销售、开发、财务、人事均要求搬迁过去。 现有部分生产、销售、开发人员不想过去,公司应如何操作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赔偿。 另外,是否需要做劳动合同变更,变更的范围是什么,即是否凡是搬过去的都要做合同变更。如果不做变更,
最近因为公司效益不行,公司换不需要关系我们部门,但问题是劳动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是补偿n的,但我们是分公司达到,请问是按份公司人数计算还是按照全球公司计算的,如果是全球的,应该怎样赔偿?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