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处房屋及有一前一后两个院子。8年前我家全部将户口迁到长沙,老家的房屋及院子现在保存完好,但有新来邻居重新装修房屋,未经我们同意擅自将厨房和厕所建在我老家的前院内。请问这种做法我们能不能要求其赔偿土地使用费或者要求其将建在前院的厨房和厕所拆除?另外,我们能不能将房屋的使用权出卖?或者在原来的土地上重建新房。(户口已迁出)期待详细的回答。。。
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使用证上面使用权限是 ‘划拨’,房子在我买之前已经交易一次了,请问如果拆迁是不是国家可以无条件收回我的土地呢?
我爷爷和奶奶(在世)在农村有五间房屋,房屋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在2002年这五间房屋推倒重建了,在原址上又扩大了面积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使用的是大孙子的名字,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屋能指定继承吗?以后这个房屋动迁会有麻烦吗?因为我爷爷想把这套房子指定给我父亲继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我的住房是2002年经开发区统一拆迁安置。并于2003年底完成修建,完成后由开发区统一办理了房产证和划拨土地使用证。现在开发区由把我们住宅楼前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并且土地是从我们住宅楼的墙脚为界卖的。现在开发商要围这一片土地,不给我们留通道,说土地是他们买了地。我们找开发区等部门解决该问题,都相互推诿,一会
麻烦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的大土地证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是不是他已经支付过了土地出让金,不然有关部门是不会让他建房的吧? 2.在第1点的问题上,我再问下: 我就是买了该开发商的房,购房协议中有个条款约定,是由开发商办理“两证”,现在都过了4年,房产证06年已经办了,现在要求其办土地使用证,他说要100多万
租赁的国有出让土地,在其签定的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需转让地块,是不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是不是拥有该地块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告知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者是不要承担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是不有权主张土地交易合同无效,急盼回复,谢谢!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