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为08年刚刚毕业的学生,安徽人。 于今年8月的时候应聘到一家上海的公司,9月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11年8月7日止。其中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为试用期。合同标明的工资为1500/月.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申请后工资变为1740/月,但是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
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16天被口头告知违反公司规定而辞退,公司却拿不出实在的证据,公司承诺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由于是做酒店销售行业,前期做了大量推广,现在正是收益的时候,而且在工作期内超出公司预定业绩,后期也接了部分订单,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额外补偿?如果可以,公司应当如
我来公司参加培训7天后进入为期一月的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合同过两天也没事,因为其它员工也是这样的,我工作到第二天后领导无故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是这样的,我应聘一家公司,经过两次面试后公司决定录用我,我按公司要求自行体检合格后于6月20左右到公司报到的,但由于我个人的一些事情没解决好,所以公司让我先去把相关的事情解决好了再来上班,我用了将近一个月去解决自己的事情,这期间公司又招了一个人,而期间我也一直都有跟公司人力的联系,人力的回答都是让
公司有个员工试用期约定是两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中,领导和同事反应,该员工与人交流有问题,经常无法表达一件事情,很容易影响工作。我该怎么处理恰当。需要进行补偿吗
入职3个半月,公司以分公司关闭为由辞退,并说试用期内没有补偿。
2014年6月21日办理的入职手续(只有入职申请表,没有签合同),现告知分公司亏损要关闭并辞退(实际还没关闭,另找一个地方继续服务以前的客户,只是不再找新客户,营业执照也没有注销。)要求2014年10月14日回公司填离职申请,并且没有经济补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因为还有其他的分公司,之前公司的高层也说过,不想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