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近10万,警方以未离婚为由不立案,怎么办,如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我楼下的住户差他侄子,在今年7月15日不听忠告及110的警告,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随后我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名义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案后,说这不归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请问枣庄市公安局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吗。要点是:1、
私自拆除妨碍他人经营的违章围墙,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
事发:福州市晋安区 房东背信弃义在我承租的店面前方4米处建起道50米长高3米的简易铁皮围墙,从今年6月初建好,使我店无法正常经营。本人6月初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判。也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多次诉求,9月6日回复(榕证办(2012)176号)对该违建业主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房东在9月22日凌晨又派人
路上看到前方有一喝了酒的人并于两人拉扯,因路窄遂停下。不想那喝了酒的人扭到车前把前挡风玻璃用胳膊肘敲烂。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什么行为,有刑事责任么?
6个痞子到我店里打砸,我报警之后,派出所只关押了6个人中的其中一个5日就释放了,请问,这6个痞子是否犯了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如果犯了,是不是应该把6个人 全抓起来
我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吗?
2009年至今汪某一直从我们居住的5层楼的地基下抽水,我担心可能妨害住宅楼安全,我出示《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多次要求他停止从高楼地基下抽水,他总是强词夺理、继续抽水。无奈之下、我于2014年2月18号锯断水井的塑料管。我们的居住区是建城区、而且供水管网完全满足用水需要、水压很足。我只是截断抽水塑料管、抽水设施丝
我的土地被政府租走种植杨树(就是公路两边的地),但未与我签订合同,但是我已收过租金,现在因收割小麦,雇佣的收割机在收割小麦时不慎将地里今年新栽植的小树毁坏一百多颗,现在公安上要拘留我的家人说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2000年我因外出打工将自家承包地12亩借与我村一村民耕种没要求任何报酬,今年因政府大力倡导发展苗木产业我收回该块土地种植苗木在种植前我向借种人也打了招呼,他没有反对。然而当我把苗木种植上去后他以无端理由故意拔除大部分苗木,我当即报案后他于当天晚上把全部苗木用耕地机全部翻了。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可以以故意损坏
2000年我因外出打工将自家承包地12亩借与我村一村民耕种没要求任何报酬,今年因政府大力倡导发展苗木产业我收回该块土地种植苗木共投入了8万元,在种植前我向借种人也打了招呼,他没有反对。然而当我把苗木种植上去后他以无端理由故意拔除大部分苗木,我当即报案后他于当天晚上把全部苗木用耕地机全部翻了。请问他的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