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9月我在青岛应聘一家公司做业务(后来才知道属于劳务派遣,一直都是签的3-6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09年2月中旬用人单位办事处经理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借口把我口头辞退,我想知道这样情形是否可以按劳动法要求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哪里寻求保护?
我是去年三月份到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合同是和公司的人事外包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公司变成用工单位,我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今年五月底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便说我们被人事外包公司减员,现在直接公司来给我们发工资,和上保险,但是没有建立新的合同,七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要走破产程序,以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改向用工单位如何讨要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后被用工单位无故赶回家,不出示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向用工单位及劳务公司讨要经济补偿及赔偿?
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单位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有相关的规定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是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还是用工单位负责管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指教?
我是在外企工作的,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在我病假后拒绝我上班并要求我自己写辞职报告,但是并没有告知我的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就一直拖着不解决,而且公司给我上的保险跟我的工资不成比例,我现在该怎么办
有几个问题: 1,用工单位在与我签定完劳务派遣协议后便注销了自己的公司.员工全部是用工单位自己的,不是我派遣的.这样我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否有效?我能否告用工单位是欺诈行为?? 2,我收到用工单位员工离职的信息,遂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了社保关系.但是我并不知道此员工是孕妇,就在这个员工生产完后4个月,社保
1、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是劳务派遣公司单独承担责任,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如果采取异地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否可以不按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按劳务公司注册地的标准?
我司是广州的一间服装生产企业,考虑将员工合同关系转为劳务派遣,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劳务派遣公司成立条件?港澳台个人或公司是否能投资设立? 2、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赔偿等是按注册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执行?如果采取异地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否可以不按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按劳务公司注册地的标准? 3、全部
劳动合同期未满就签改签其它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于10年5月4日入职该公司,合同是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签约于旗下的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合同到12年5月4日到期。现在公司要换一家劳务单位重新签约,请问这是否违法?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每个月都在工资里面扣了社保,但在社保网上查不到公司为员工所购买的社保,也没有社保卡,请问怎样确定公司有没有为员工购买了社保?
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了劳务派遣工,是否应该对劳务派遣工给予赔偿 我于2009年8月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于2012年12月30日止,目前用工单位于今年7月10日将本人等劳务工全部辞退,请问用工单位针对我们这些劳务工应给予哪些相关的赔偿或者补偿?如果用工单位给予赔偿,劳务派遣公司却不将赔偿给予我们,请问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