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强行取消管理职,变更岗位,且加班不按作业员类别管控,请问单位做法合理不?
2014年七月份单位以提报裁员为由把我线长管理职取消,说先要下掉管理职归类到富余管理干部才可以裁员,但未经我本人同意签字(先提报裁员再取消管理职,接着第二天说取消管理职,第三天就说裁员申请被人资退件,单位主管说但我管理职还是得取消,说师级取消管理职不降薪,不影响我任何薪资福利。找我签取消管理职申请单本人没有签字确认,被强行取消。但至今还让我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且加班按师级(周边)员工类别管控加班.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至今还未把我裁掉)
单位的一个部门被承包给私人了,在单位里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单位把我安排到另外一个部门(工资按原来的保持三个月不变,但工作时间增加,实际是还降低了工资),我不想去,因为工作内容和性质发生了改变,且待遇降低!接收的部门说现在人手多出来了,三个月后就要么降低工资和普通员工一样(我现在是部门主管级)要么自
本人于2008年8月加入一韩资公司,劳动合同在上海签订,工作地点在沈阳,2010年4月-10月休产假,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职位是促销主管,属于内勤人员,但目前单位在未与本人沟通及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整本人工作岗位,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为销售人员,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本人不接受,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控告单位,申请
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原岗位是科室管理岗位,要求调动车间生产线做操作工)未经协商同意单位单方变更我的工作岗位,本人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可是单位以未到新岗位为由,口头通知我车间已经给我打3天旷工不用去上班了,算是我我解除劳动合同吗?需要支付补偿金吗?或者到了劳动法规定的15天期限我仍坚持在原工作岗位,可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岗不调薪,属不属于降薪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岗不调薪,属不属于降薪,和工资过低? 违反同工同酬
我与单位订立了5年期期的劳动合同,2002年7月单位任命我为公司负责人,并签订3年了经济目标责任书(任期是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2002年11月23日上级公司突然单方变更我的工作岗位,而且停发工资,因此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不发公司、裁定公司违约。随后又经过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
朋友任职某信贷公司直销部门团队经理,在申请休年假时间里,接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通知,告之朋友因在休假期间的管理不善原因,公司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处理,之后该公司还教唆朋友配合书写自己自愿离职申请书面报告,请帮助解答此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劳动法关于开除员工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要怎样对此公司提出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