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5月份我从别人手上转让了一个店当时我们自己写的合同标题就是**品牌转让合同,而且对方也要求我把他当时加盟公司的1万元合约款支付给他。因为他和那个公司已经合作了10多年了所以在纸质合同上也就没有拿直接签了就放在公司那·现在手里有的是2011年的合同。不过公司有发放地区唯一经销商的牌子。截止时间到2014年12月31号为止。前段时间准备装修那个店因为总总原因当时的店没有继续做这个牌子把这个品牌换到了旁边不远的地方。我们和对方的沟通不是很多在装修过程中公司知道了我们要移店铺位置,也没有什么表示就在前些天对方安排了一个经理下来说要断我们的货要取消我们的经销权。他们公司的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一定要在什么店铺销售,对方说那个店不做这个品牌就断我们的货取消我们的代理权,我们给他说如果要那个店做他们品牌可以按照合同把装修费报给我们他们也不同意。合同是写的允许在某个地区销售。而且在那个经理来的前一天他们公司未和我们沟通私自把该品牌货物销售给和我同我一个地区的其他人。我知道后要求他立即停止对方供货和处理这之前出现的问题那个经理不同意。知道现在整个地方上都知道这个品牌现在有2个人在做了。公司到现在也没有给他断货。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公司给的专卖公示牌可以作为合作证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要求他把我的库存全部收回么。
本人与其他5家合租房子,与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现在未到合同终止日期,房东突然来收房,强制性与中介解除合同,现要求我们搬走,腾房,但中介违约,不给我们退房租。该怎么办?
我在2013年4月1日租了一个店面,租金一次性付清,已经付至2014年3月31日止。后来因为政策原因(按照老政策是可以审批许可证的,今年修改了新政策),那个店面因为层高不够无法注册经营许可证,只好按照合同上面违约条款赔偿(合同上面注明如果我方违约,一次性付违约金5000元,房东扣除已租月份以外剩余租金退给我们)。那
你好!我们租的是一家新开发的商场模式的,一共有80户商户,本来12月20号一年才到期,现因房产问题,老板要提前收回房屋,退回剩下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因为我们去年也就签了个简单的合同,签到无房租,只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若干,也没提说有关双方违约有何处理。请问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我与一个房主签订了一个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租了一年,临时有事我不能继续租了,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和房主提出退租,现在房主要求我赔偿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这样是否合理。 几项重要条款:一、该物业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一万元整,甲方于合同期满后,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租赁期内
前不久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六条规定甲方如需出售该房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不再出租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30天告知乙方。如乙方不再租赁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告知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作为商品房购买方,于2013年4月与商品房销售商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了首付款。另外,购房合同约定:买方须向销售商提供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须全部村料,商品房销售商应于2013年7月30日前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若由于买方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逾期未成功
我在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帮助我过户一个法院查封房屋的合同,双方协商价格是7000元,我预先交付了3500元的定金,第一天中介跟随我去法院的时候遇到房东给我介绍了一个中介,考虑到房屋虽然是法院查封但房东有第一选择权,所以我就采用了房东介绍的中介,问题是前面我找的中介没有事实上帮助我还要求我交齐协商的7000元全款,
关于装修公司装修后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质保期内迟迟不予维修以及合同违约
我是2013年12月19日与合肥本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人工费及主材费一起全包六万五,工期最迟至2014年4月完工,中途装修交流比较畅通,可是到4月份我将费用支付完后,仍存在局部装饰装修公司迟迟不安排人员收尾,且打的柜子造型与图纸不符,迟迟未予更改,由于我急着要用房子,且家里买了不少家电,
我家铺面租给别人 还有5年到期,由于给的租金太少,想违约。违约条项中,如果我这边违约了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裹经营赔偿及后续经营赔偿) 比如一个月的铺租是10000元, 他一个月就盈利20000元。 这样情况怎么计算赔偿金啊? 在这先谢过帮忙的律师 麻烦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