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问题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问题 我在2013年4月1日租了一个店面,租金一次性付清,已经付至2014年3月31日止。后来因为政策原因(按照老政策是可以审批许可证的,今年修改了新政策),那个店面因为层高不够无法注册经营许可证,只好按照合同上面违约条款赔偿(合同上面注明如果我方违约,一次性付违约金5000元,房东扣除已租月份以外剩余租金退给我们)。那时候房东说我们租房子时间太短才两个月就不租了,不愿意按照合同条款违约执行,要求我们负责将房子转租出去。在此期间,有好多人有租店面的意愿,均以房东外出旅游不在家为由,没办法签转租合同。最近有一个有意愿租房子的,但是房东说我们只允许收租金至2013年农历十二月底,明年开春的租金开始由她来收。对此我很是郁闷,然后又没有办法讲清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我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雪鱼(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9-09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