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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租赁合同的违约问题

关于租赁合同的违约问题 我与一个房主签订了一个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租了一年,临时有事我不能继续租了,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和房主提出退租,现在房主要求我赔偿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这样是否合理。
几项重要条款:一、该物业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一万元整,甲方于合同期满后,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一个月的月租金想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三、这个是补充协议:如乙方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甲方将扣除押金一万元。(这个是在合同后面手写的补充协议)
备注:合同中并没有约束,退租必须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房主。 

现在房主说 押金不退我 还要求我在赔付他一个月的房租当违约金,这样合理合法么。如果我不给,去仲裁的话,会是什么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2491……(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3-10-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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