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10月5号被韶关锐旗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快递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三年合同,总部在上海,工作地点在厦门,由于公司今年经营不善,公司搬迁到晋江,与晋江原子公司合并,由于晋江那边不需这么多员工,公司决定裁员一半人,大约60人左右,今年8月开始裁员,请问这样公司该怎样赔偿员工才合理???
休婚假期间因为手机,电话本和财物的丢失,导致我晚回公司5日,其间我托同事和领导说明情况,回到公司后,公司已无故旷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同时没有任何赔偿,必须48小时之内走人。 请问, 1、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金 2、这种情况我是否算无故旷工 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出书面通知
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我是13年11月07号来这家公司的以直都没有签订合同,工作快七个月了,在这个月,5月16号才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拿给我一份合同,在本月23号公司经理说不要我,要我走,要解雇我,我想知道公司做的合法吗?有个人赔偿吗?到现在也没有买社保公司会补上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