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给我解答疑问的同志好,
我于2008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5月在校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7月底在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规定服务期限是5年,劳动合同里有一句话“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本人当时月工资的三倍”,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各位帮忙解答:
1.请问这个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本人在公司没有参加第三方的培训,从事的也不是保密行业)?
2.如合法,那服务期未满,本人单方面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3.因为是外省户口,公司帮本人办理了公司的集体户口(深圳),如单方面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有权以办理了深圳户口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并在户口迁移方面不予配合(因为迁移户口所需的户口卡在由公司持有)?
谢谢各位的详细解答。另:
1.关于保密协议,是签过《员工保密合同》,里面的内容是规定技术泄密和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这个应该和提前辞职没什么关系吧?
2.关于户口并没有任何书面的约定。
我昨天去应聘了一家百货公司,双方基本达成协议。。 今天他们要我缴纳了165元后(这165我也忘了具体是干啥用,他们说好像是档案之类的管理和其他费用)给了我一份 劳动合同,要我回家好好看看明天去签(上面啥也ti填写)。。 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注意哪些有关事项。 我今年6月份毕业,我还用和他们签 就业协议吗?他们
能帮我解决一下合同的问题吗 现在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应届毕业生 现在是实习期 现在已与某公司签了一个合同 这个合同有用人单位的章和我朋友的签字和手印 没有劳动局的章 而且合同上说要辞职 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报告 现在我朋友想走 但是他们分管的领导不签字 并且 在网上已经与这个公司签约 牵扯到档
你好!我是2010届应届毕业生。三年前读大学应学校要求把户口迁至学校,现在毕业了想迁回原籍,但却被告知户口已由原来的农村户口变成了居民户口,没有办法再当农民了。我想请问,户籍法有这个说法吗?谢谢..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进公司时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确定就业意向,但是员工没有如约入职或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动离职。企业为了控制人员流失在与员工签订就业协议时约定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员工在离职或者不入职时企业有权利要求员工缴纳违约金吗?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国家?请老师给予指导。
我是2010届毕业生,与某国企单位签署了三方就业协议,由于自己的想法出现改变想毁约,所以涉及到档案的问题,我想把档案调回户口所在地黑龙江,单位要我缴纳3000元违约金(协议上并未注明有此项约定),否则不给我出据解约函,我也就调不回档案,我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办?
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生,由于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户口和档案就被遣回生源地当地的人事局,学校发的报到证已经到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报到,现在在外省找到工作,工作单位要求转档案过来,我是直接拿着工作单位的商调涵回生源地人事局把档案调过来,还是需要改派?
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生,由于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户口和档案就被遣回生源地当地的人事局,学校发了报到证,我没去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报到,现在在外省工作,现公司不接受档案,我的档案该怎么处理啊?我要怎么做。谢谢!
我是2011届的应届毕业生,和一家公司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从4月25日到7月24日,但工作一周后我发现工作十分不合适,所以想解除合同。 我听说很多签了三方协议的是要赔违约金的,但现在我并没有签三方,只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时起一年内主动离职,需赔付甲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