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23号在南京东路租了一间老屋,是由二房东转租给我的,8月23号入住时已付三押一,一共4000块,到11月23号结束,现在二房东已经把房子退掉,我也已经搬出来,向二房东提出退还1000块押金,但二房东竟然称要从押金里面扣几百块做“转让费”或者是补偿他倒租该房的损失,这纯属无稽之谈,我不答应,现在他就拖着我的押金不退还,也不出面,打电话也不接,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帮助我解决此事?或者有没有相关的求助机构,如果报警是否奏效?谢谢指点!
08年9月20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付三压一。房东在5月20号通知我6月20日收房子,通知我到时候搬走。按照协议,他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了,这点是正确的。但是房东要求房租也要结算到6月20日这最后一天,那比如我6月1号就搬走,请问我到底该不该给足房东到6月20的房租?还是只要结算到6月1号? 现在房租已经付到5月20日,到6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8月初我和同事换地方租房,当初二房东(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是2房东)说房子是他朋友的,朋友出国了委托他出租,给我们看了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的复印件,由于当时比较急也就没有多考虑直接就签了合同,付了半年的房租和2000押金 本来以为没什么问题,但是刚住进去一个星期楼下的上来反应房
2010.4.28日,朋友去订了一只2个月大的萨摩耶,约定2010.5.7去挑选。7号将挑选好的小狗带回家后,全家一直细心照料着。但是9号晚,小狗突然拉稀并且毫无精神。情急之下半夜11点多,就近去了一家还开着的宠物医院,当时我们都以为小狗是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才会拉稀,所以以急性肠炎的方式处理,让小狗吊了2天盐水。从医院
我与我老公的后母签了份租房合同,内容是自2008年9月1日起房子租与我与我老公做生意,房租每年15000,首期付款30000元,以后每年一付,如到期我与老公不交房租责由担保人交付。现在我老公的后妈要求房租由原来的15000涨到24000,这算是悔约吗?我有权利 不 交吗?由于当初签定的合同没有写明悔约赔偿,我该怎么办?
何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为出租房,乙方为承租方 在租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房间为半年起租,半年之内退房,不退还押金。半年后如要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一:乙方在半年之内口头向甲方提出不想租房的想法,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同意退房,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后退房(时间还在半年之内),乙方同意。
我在郑州煤机租了一个两室的房,和我同学,合约上写的是租到明年3月13号。中途搬走的话,500块押金不退。可是现在,房东让交暖气费,大约1000元,可是我们没有能力交,所以想搬走,可是房东说搬走可以,但是要把所有的费用(水,电,燃气。还有用了几天的暖气费)都交齐。并不退还押金才可以走。所以我现在很为难。我该怎么
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甲方为出租房,乙方为承租方在租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房间为半年起租,半年之内退房,不退还押金。半年后如要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一:乙方在半年之内口头向甲方提出不想租房的想法,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同意退房,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后退房(时间还在半年之内),乙方同意。因乙方退
律师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租的一个房子,结果被人偷了,我找管理处,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可是他们说要等到警察捉到小偷后,再由法院去判定他们有责任赔偿,才会赔偿我的损失,而他们有收我管理费,但我从没见过大厦有保安出现,我该怎么办啊?是不是一定要等捉到人了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啊?
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2008.11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女方只拿走了自己的衣服其他的都没有要,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找女方索要2万元的补偿金,从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扣除,一直到使用完2万元为止,但在17个月后,男方又因孩子上学作为借口,双方协议变更了抚养权,抚养权归男方了,2010.11男方又起诉女
甲方:房东 乙方:租户 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房合同,3个月,每月租金750元,押金750元,租期为3个月。(没有写押几付几,只口头承诺押一付三) 2、乙方当天付给甲方1500元,拿了钥匙,并承诺第2天再付1500元。 3、乙方第2天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租房,就找甲方申请退回昨天已付的1500元,甲方拒绝,并要乙方自行将房子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