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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何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为出租房,乙方为承租方
在租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房间为半年起租,半年之内退房,不退还押金。半年后如要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一:乙方在半年之内口头向甲方提出不想租房的想法,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同意退房,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后退房(时间还在半年之内),乙方同意。因乙方退房时没有居住到半年,并先提出不租的想法告知甲方,所以甲方认为可以不退还 押金,但乙方认为是有甲方要求一个月后退房(在半年之内),应退还押金。
问题1.甲方是否应该退还押金给乙方?
    2.乙方在一个月后是否还有权居住?甲方又该如何处理?
二:如乙方居住到第六个月提出不续租到第七个月
问题:1.未租到第七个月是否可以认为没有超过半年后,不应该退还押金给乙 方?
      2.如果租到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是否也是算在半年之内?如要退房是否可以不退还押金?
      3.半年后是否可以理解成第七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某某s(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1-2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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