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到公司的,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公司有交社保,但是没有签合同,现在工作都做好了,忙完了,却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我可以要求公司双倍工资吗
我是2009.3.25进的一个小公司`至进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原来说是每天上班8个小时,基本不会加班的,可是在一个月前改了上班时间(因为忙该为每天7-11.30 13-17.30 18.00-20.00)我因不适应上班长达11个小时的班,而且周六;周日没有休息时间。在改时间几天后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以生产忙为由拒签。我想知道我现在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08年起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因经济效益单方面降工资百分之五十,但有缴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支持得到双倍工资补偿,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我是08年4月份签的合同 到现在一直未续签 我也上网查阅了 好多关于合同未续签的双倍工资的问题 有说该赔偿双倍工资也有说不需要赔偿 本人现在有一个问题 想请问下打问像我这样的案例的 或专业劳动法的律师帮组 劳动法规定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
您好,我朋友从05年开始至10年2月一直在新昌县一家餐饮联锁店上班,期间一直没有交纳保险,也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我想问一下,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要求饭店赔偿双倍工资,是从05年上班之日起算还是从08年1月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谢谢
你好:本人是06年9月2日进入某公司,到2010年9月30开始离开,这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到2010年10月25日还没有支付工作期间(2010年8月和9月)的劳动工资。请问下,我可以要求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和工作期间未结清的工资吗?
如果合同是倒签的,但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是倒签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比如进单位是1月份,到8月份才签,但是合同签订日单位要求签1月份。
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请问,我们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的,但是我们的实际收入是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有银行的代发工资记录可以证明。也因此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是按照最低的给我们缴纳的,我们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是这么签合同的。具体应该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