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张中刑初字第7号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杨红全及其母亲,侄女三人以解决纠纷为名从道县来到慈利县象市镇龙兴村三组与其分居已经半年的妻子李彩荣家中,被告人杨红全在进屋时与被害人李奎虎,邓金枚,李彩霰,朱兴武发生争执并扭打,被子告人杨红全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李奎虎,邓金枚,李彩霰,朱新武和路过的李辉刺伤,被害人朱兴武倒地后死亡,经鉴定,朱兴武被刺伤心脏致心脏破裂死亡,邓金枚,李彩霰,李辉伤情为重伤,李奎虎为轻伤, 公诉机关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红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湖南省张家界市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杨红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偏离了法律依据?
报110绑架案、半月公安还没立案、有什么法律说法、在此期间、犯罪人扬言说再绑一次你能把我怎么样、各位律师、公安不立案逮捕、绑我几次、我还能活吗 请求法律帮我 感谢各位了
双方没有没车没房,没有债务,也没有什么存款,本人只有万来元基本,再没有其它价值证券。在回来工作期间(直到今天才一个多月,女方几乎天天来电催要生活费用,不顾本人刚回没有收入原因,加上以前彼此间就有很多吵闹,现在又火上加油,无法接受其这样催问及无理取闹)由于儿子从小就生活在广州,对我已不太熟悉,但我想要
我叫人帮我拉货,途中司机把人撞伤了,请问我有责任赔偿吗?注:车是司机自己的,司机是专门帮人拉货的,属于私活的那种,可以帮任何人拉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