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爷爷,同住人为我父亲,我和表妹。目前方案是两套两室一厅,同样大小一套给我和父亲一套给爷爷,另有一套一室一厅给表妹的,但是按份额算她的钱是不够的,爷爷打算用我的份额补贴表妹的房款,我个人不同意,目前协议还没签,可有方法保证我自己的利益?
我买了套房子,这房子的房产证是A的,A 在去年把房子卖给了B,由于房屋还没有满两年,A为了不交营业税,A与B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写了个协议,并公证了.现在B要把房子卖给我,由于要6月份才满两年,所以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协议,B说要办房产证等6月份直接和A办理就可以了,请问这样可以吗?这样做能保障我的权利吗
我们07年结婚,08年有一个女儿,生完孩子一直一个人在母亲家带小孩.到今年过完春节才来的北京..09年元旦在北京开了一个小店,负债40万.所有债都是他一个人在外面借的.没和我商量.借完了才和我说的.现在两个人没有任何话说,分床睡.他经常在外过夜,两个人无法沟通,感情破裂,要离婚,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最大利益
尊敬律师您好! 2002年我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了被告,2009年5月我申请一级法院 查封了被告人之妻各下的两项财产{一处房产和部份银行存款},被告之妻向一级法院 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又作出撤销原执行查封裁定 。我接到裁定书后,并在有效期内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中级法院经审理案件后于2009年10月2
想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在办,但还没办下来,房屋也正结顶,还没交房,请问若请律师代写购房合同等,是否一定能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朋友的父亲,在其家乡随州市为一私人业主雇佣的工程队的一员,没有和别人签订劳动合同,在上工期间受伤,肋骨断裂,上了钢板。
我1996年12月由部队转业到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006年底建工 机械有限公司将原铸造分公司与轻钢分厂重组后,自2007年1月至今,将我的军令工(工龄)资减了一半,由于我的军令长(15年),严重影响了“三金”缴纳和经济损失。因中铁一局建工机械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其他所有当过兵人员未有军令减半现象。我自2007年1月至今
拆迁平房的面积中没有楼梯等公摊面积,而安置高层楼房都有楼梯等公摊面积,按实际使用上的对比,拆平房的面积相当于楼房的套内面积.如简单的按建筑面积按照拆一还一计算换算,楼梯的公摊面积就挤占了安置面积,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对此不知有无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