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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我该如何继续保证我的利益

我该如何继续保证我的利益 尊敬律师您好!
   2002年我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了被告,2009年5月我申请一级法院 查封了被告人之妻各下的两项财产{一处房产和部份银行存款},被告之妻向一级法院 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又作出撤销原执行查封裁定 。我接到裁定书后,并在有效期内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中级法院经审理案件后于2009年10月26日撤销一级法院作出的错误裁定,并恢复原执行查封裁定。由于被告人的胞弟(公安局主要领导)多次出面干涉,加上执行局局长也是被告的同村兄弟,原查封被告之妻名下的房产被解封卖掉了,一级法院只执行了小额银行存款给了我。我于2010年4月22日向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现又几个月过去了,都没有得到答复,我该寻求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wenc……(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0-08-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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