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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

如何依法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 我1996年12月由部队转业到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006年底建工
机械有限公司将原铸造分公司与轻钢分厂重组后,自2007年1月至今,将我的军令工(工龄)资减了一半,由于我的军令长(15年),严重影响了“三金”缴纳和经济损失。因中铁一局建工机械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其他所有当过兵人员未有军令减半现象。我自2007年1月至今的损失应怎样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光荣(陕西)
提问时间:2010-11-19 11: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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