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为了个人生计和发展的需要,带领一批人员来到西北某省从事家具生产和加工,通过不懈努力,事业有所发展。但是就在企业步入正轨之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我所租赁的场房拆建,不得不另辟蹊径,购买下某市商业街的铺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所购买的铺面单位部分人员,因内部矛盾到处告状、上访、起诉,使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身心受到煎熬,我乞求得到社会和各界有爱心人的帮助。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96年我来到该市,由于当时一家家具厂濒临停产,经朋友介绍我与该厂签订了场房租赁合同,从事家具生产和加工。直至2004年由于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该厂被列为拆迁范围。当时该厂的领导考虑到拖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无钱交纳,决定出售该厂位于该市一商业街的铺面,经与该厂多次协商、议定,最后达成协议,我购买了这个商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房屋过户等一系列手续。时隔一年多,该厂在进行职工工龄买断过程中因内部产生分歧,对商铺的出售产生猜疑,利用上访、起诉等形式将我告上法庭。理由是我所购买的房屋价格偏低,有和该厂原领导和法人串通之嫌疑等。2006年因该厂内部事务处理不妥,部分不明真相的下岗和退休职工借机起诉售房问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他们又自行撤诉。2007年9月将我又起诉到该市甲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认定我与该厂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案经该市甲区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该厂的诉讼请求,该厂不服,提起上诉。就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上诉审理过程中,该厂又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2008年2月22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其撤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由于该厂的撤诉,该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关于我与该厂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人民法院已对此确认为合法有效。2008年2月25日该厂再次提起诉讼,诉求撤销我与该厂2005年11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同一个法院于2009年1月19日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在认定我与该厂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效的前提下撤销了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这种对同一份合同进行两次受理和判决,而且判决结果相互矛盾实在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现在我很苦恼,我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他们的上述行为产生疑虑,各位网民朋友恳求您能在我维权的道路上解除我的苦恼、献出一片爱心、为我支招。(我在这里先向各位网民说声谢谢!)
民警这样办案我不理解,处罚了他就不需要他赔偿经济损失了,我哥就被白打吗?要赔偿非得进法院吗?
我姐的邻居到我姐家跩坏大门玻璃,并将电瓶车钥匙和大门钥匙扔掉,派出所竟将我姐带来,我哥去了解情况他竟将我哥打伤,后经派出所调解,我姐提出要打招呼并赔偿相关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04元,他要求少100元,我姐不承认,民警说我处罚了他,赔偿问题叫我们去法院,咨询?/strong> 补充:民警这样办案我不理
我去法院起诉他能胜诉吗?只有我们几家是这样,好多住户都没有通知换
这样我如果区法院起诉他行吗?只有我们几乎是这样,其他住户都是手写的,这算欺诈吗,我们能不能胜诉呀?我们怎么才能夺回自己的权利?谢啦 您好!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本来合同上写的是127.11平米,后来他们说换合同,说现在全是机打的合同得换,就连续催促着签合同,说跟原来一模一样,我们觉得原来已经看了就很放心了,
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娶了另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抢在我父亲买房前,我母亲去世还不到半年的情况下,瞒着我们子女偷偷的打了结婚证,而那时候我和我姐姐都已经工作好几年,在不知道他们二人结婚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和我父亲购买了房子,房子也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而我们也向法院出具了那个女人没有收入,一切费用都是我们家
事情是这样的,是2010年3月份来到福建打工的。2010年的11月8号我乘坐公司的车出差,出现了交通事故。由于当时公司说的好听,说什么工伤和交通事故,会按照国家的条例办理。在职期间交通事故调节了3次始终是缺席一方而没有成功,工伤也没有申报,等了几个月可是迟迟没有办没有答复。今年4月份我起诉了交通事故,工伤是我自己
您好! 我哥哥跟我嫂子都是信阳罗山县农村户口,只因生了二胎镇计生办通过法院在银行自行扣除了15000元钱。这样的罚款做为他们确实难以承担。在此之前他们到过家里让我哥哥签下了一份材料,材料有说在不交付他们提出的数额下会重罚,之后法院有下达过两次传票都是别人代签。但是法院还是执行了。请问杨律师法院这样做对
我朋友因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看守所身带重刑脚镣羁押四年多了至今没有宣判,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脚镣能打开吗? 此案被省高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我是被执行人,法院要拍卖我的一套房产,首先技术室收了五千评诂费。然而房产在拍卖之前由我自己卖出,结案后,法院扣押了我一万三千元,说是拍卖前期费用。我房子标的只22万呀。收费能有这么高吗?我应该如何要回这钱?我应该付多少?
我们结婚一年,婚生一个女孩,孩子现在8个月。现在女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庭审中我们双方都同意,仅孩子抚养费一事双方发生争执。法院当天宣布庭审结束等候判决。但是在庭审刚满一个月时,法院通知我去领取民事裁定书,我被告知原告已经申请撤诉。法院已批准撤诉!不予判决离婚!我想请问各位朋友,法院的这一做
早婚早育.钱给了当地计生站一万.过后把我告上法院.这样合法吗?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人.2009年10月7日因早婚早育4个多月生一女.事后找到当地计生站主任.经协商给了她一万元.开了准生证.拿到准生证上了户口.事隔一年多 计生站找到我.说我是计划外生育.要我在交社会抚养费24000元.找计生站主任理论.她说准生证作废.我感觉不服钱没交.最后把我告上法院.这样合法吗?现在我这样能有什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