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入职,而且也还并未知道我的上班的工作环境,只是他们《可以算是中介》说工作地方是怎样怎样的。然后并让我们签定了合同。就这么糊涂的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在签的时候,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日期都还未填写好。然后下午去到工作场地了。入职手续做了。然后我们还没上班,就回去了。我们觉得实际情况有点不太符合当时说的,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不在和员工续签合同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是工龄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时算还是从2008年最后一次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 2、我们公司要从注册地搬到新厂房了,但是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如果在合同期内,我们不想和公司一起去新工厂,公司是
(如你因某种原因须离开公司时,应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和因你的辞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职务员工辞职须提前三个月申请,其他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上是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一条,由于规章制度11月1日才发布,我属于专业职务员工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但是我12底必须要走,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
2004年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老板要将我调到另一个地区,但是我不同意,于是他让我同事不给我事情做,也不要理睬我,想让我自动辞职,但是自动辞职的话我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现在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还有经济补偿的话是怎么算的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10年,但一直由保险公司要求与某一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想咨询的是我是否有权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先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