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连云区喜来登酒店工作满一年后辞职,工作期间共计加班时间389小时,我要求酒店,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的1.5倍付给我。酒店的内部规定,结算加班费的方法是:基本工资的1.5倍乘以0.7结算。我要求全额付款,酒店财务说只按内部规定结算,拒绝付剩下的加班费。请哪位律师指点下我怎么办
去年上班出了工伤被鉴定九级伤残经协议公司支付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继续留厂工作但工作了5个月之后我再次发生了工伤现在已基本恢复公司要求我上班但不是原来的岗位我根本干不了的工作我要求公司适当的给我安排工作可公司说就这一个岗位干就干不干就退厂如果退厂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现在有两年没交保险了,公司说等等,现在又说没有以前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好续交保险,不知我能不能以单位未交保险申请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这好像我也有错的,但当时公司也没说呀。我现在才知道,怎么办呢?无解除证明书不能续交保险是约定俗成还是有哪条法律呀?
我在物业里做,在2009年10月16号签的合同,公司帮我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度,可是我上的班是1到5每天8小时一个月上174小时,星期6星期天加班公司给我1.5倍,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于05年进入一家港资代表处工作,自08年伊始开始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legal rep),即在工商局注册的法律代表,工商局网站上可查到相应信息。 08年9月份开始,我不再为这家代表处工作,去了其他公司,但仍然担任该代表处的法律上的首席代表,其间也配合他们做一些工作,比如支票签字等(但没有复印件留存证明)。现在该代
我是2009年4月8日进一家公司的,谈好工资,并说好5月订劳动合同的,可到如今已19个月都没给我订劳动合同,再说除给我买了人寿意外保险外,没有买社保,星期六按正常上班没加班工资,还有少算扣算加班工资(总工资÷月天数),我知道这样算是不合理可要在那做只好忍气。,现我打算不做了,可又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告哪家
我是2010-08-03号到某喷吐厂上班职务是司机也跟这装卸货,说是上7点30下7点30可是每天都要干到9十点钟还没有加班费我2010-10-05就提出辞职了他不批我2010-10-12就没去上班3天没去上班厂子法了我300块钱说我是自动离职了,他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9月分的工资能要回来吗、我有8月分和10月分的送货单做为证据
律师你好: 单位在2000年发给我们一个通知,上面写由于单位已无法经营,现将个人劳动保险缴至1997年底,以后由个人自己到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单位保管职工档案。从此以后无工作,无生活费,无人缴劳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9年9月进入一私企,试工期为4月,2010年一月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上周五老板面谈说周一(即明天)不用来上班,但会支付11月的工资并追加四金。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辞退的理由是上班迟到)另: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又收取了我300元的辞职保证金。这个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我可否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