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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本人于2009年9月进入一私企,试工期为4月,2010年一月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上周五老板面谈说周一(即明天)不用来上班,但会支付11月的工资并追加四金。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辞退的理由是上班迟到)另: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又收取了我300元的辞职保证金。这个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我可否要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dP4443(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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