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96年的10月来此公司工作,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给我上过任何的保险,在2005年的时候公司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也才有了,但是至今为止公司从未支付过我的加班费,(公司只是规定在加班到晚上零点前给付我50元,加班到零点后给付我100元)我不清楚这个算不算公司已经给我加班费了?我从2002年开始记录加班表的,以前的没有,我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平均下来差不多都是100个小时左右,而且最近加班越来越频繁了,我不想再干下去了,请问律师我能要回这12年的加班费吗?以前的保险我能让公司给我补上吗?我能申请精神补偿吗?谢谢您了!
我想请教关于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及未支付加班费用的问题。 我于2006年12月22日进入这家公司公司工作至今的。 1、在此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中间也有几次说是要签,但也就是说说,之后就不了了之了。直到2009年2月份有一个经理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事宜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公司才跟我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通知,每三年复查一次工伤情况,其复查费用三年前交了200元钱,当时我以为只是一次,交了也就交了,可是,前几天单位又通知工伤复查,要交180元钱,基于此事我感到实有不公。国家现行的医保政策是个人得病国家都要承担百分之80——90,而我们因公受伤的工伤人员,为了他们的所谓复查(去后一屋子的
2011年 5月26日 去中关村科技大厦面试服务生 说要交450的IC卡办理费 幸好我没交 嘿嘿 我聪明吧 定金我都不给他的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但是在加班期间确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加班会造成业绩下降,这样绩效工资会变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工商今年不是已经加入新工商保险条例吗?护理费用51元至今,有关部门已经同意补发调整后之前的差价,但是鉴定结果明明是大部分护理,他们说现在已经不分级别了,轻伤重伤一样待遇,按少部分护理来算,请问这合理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我公司有5台车,每车配1名司机和1名押运人员。我们的工作是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连续4周后的星期日开始休息至下一星期日,请问:1.我们是怎样的计时办法,是不是算倒班制?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有3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没有上班的是否也应该享受到加班费?
交通事故中,我方车辆受损较严重(车辆前部装损严重,左侧面前后车门均已变形,经4s店拆装鉴定车前部就只有发动机还是好的),4s店所报的维修费较高(4s店建议换车架),我方保险公司认定的修理费是4s店费用的一半(保险公司认为车架不用换,把变形损坏的部分修理即可),我们自己认为为了车在以后行驶中的安全问题还是同意
09年在家里花13万买了一间商铺(50平方左右),房屋属学校集资建房,现在办房产证开发商说要1万多,请问到底要怎么算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