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叫公司做了5年多,也交了5年的三金,但我由于身体不佳所以主动辞职了。但是劳动局没有给我最底生活保障。我应该怎么办?????
改制后,下岗证以及失业生活保障金,由什么部门发? 应该在什么时候发放到个人手中? 单位统一领取,改制手续全签完毕,单位领导有权扣留证、失业生活保障金吗? 有什么依据?
我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学毕业分配到这的,现单位只剩我和主任两个人,都是在编人员,单位下面有一实体工厂(以前工资来源由这个工厂支出),主任亲戚承包了通过做账以资不抵债为由,后告诉我没钱交保险、发工资,没办公地点回家等信,后我找上级主管部门他给交了两年保险,10年没开资没生活费,没工作安排,多次找主管部
我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公司是实行单休的,比较辛苦,所以我想换份双休的工作。我工作一年,辞职再找工作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自己提出的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
您好!我2001年到2005年曾在大连工作,当时单位给交了失业保险,但我当时户口在外地,所以05年离职的时候未申请失业待遇。 2008年我户口调到大连,2010年2月与大连一家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当时让我干统计员,合同工资定的是1800元。但工作一个月后就让我干生产部副 部长,工资定为3500元,但没再修改合同
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这些年只交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没交。
这些年只从个人工资里扣失业保险费,缴了个人部分,但单位部分一直没交。领导的意思以后连个人的也不交了。那样会影响什么?有什么弊?我们单位7人交养老保险,50人交失业,还有2人交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影响他们吗?会对单位领导有什么法律上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