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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及劳动补偿

失业保险及劳动补偿 您好!我2001年到2005年曾在大连工作,当时单位给交了失业保险,但我当时户口在外地,所以05年离职的时候未申请失业待遇。
2008年我户口调到大连,2010年2月与大连一家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当时让我干统计员,合同工资定的是1800元。但工作一个月后就让我干生产部副 部长,工资定为3500元,但没再修改合同。单位2月-10月期间正常给我交纳了失业保险,10月单位突然间提出要与我解除合同,原因是认为我不胜任目前的工作。另外,从我入职开始周六从未休息过。单位告诉我与我签的是综合工时制,所以也没付给我任何加班费。十一也只休息了1号2号两天,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我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吗?另外面对单位的单方面违约我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jqyc……(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0-22 12: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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