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承包的科室,医院不承认,科室内有一无证小护士给一66岁的老头做体外碎石,一共间隔做了四次,三次是小护士做的,最后一次是科室负责人做的,两个人都无证,过后没几天,病人出现血尿一直不好,入住权威医院,治了几天不见好,他们就把病人转到了蚌医,后来在蚌医没多久血尿停止了,看起来像是好了,老人就回家了。过了没有多长时间,老人又说身体无力不适,又送到了南京军区医院做检查,其中来回转医院花费住院费生活费加其他检查费用五万余元,都是科室负责人在承担,小护士事发后就走了,没露面。在南京住院没一个月,老人不行了,做了无数次检查,查不到到底是什么原因,南京医院的权威专家也看过了,做了骨髓穿刺,验血验尿,几乎所有的检查都做了一遍,但是查不出原因。也不确定到底是不是他们碎石的原因,现在老人过世了,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要求赔偿五十元。我想问,如果走正规司法途径大概要赔多少,如果败诉科室负责人和小护士都会判刑吗,刑罚大概多重?麻烦了!
请问我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我们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杨海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肖像侵权罪
体时间是几天前的事了,朋友叫我跟他去一个叫杨海亮的家里去问问工地占地的事情,我们三个人晚上大约8点多去的,当时我们问杨海亮在家吗?她妻子说在,然后问我们是谁,我们说是他的朋友,随后他就开门了,我们三人就进去了,进去后沙发上躺了个男子,我们就问你是杨海亮吗?他说是,我们就问你是不是在工地上盖房子了,随
我妈62岁,因为跟我舅舅去向欠我舅舅钱的人家了要钱,并住了3天,被告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现在已经拘留,罪名成立吗?跪求帮助。
甲方:法定代表人张三(村支部书记) 乙方:法定代表人李四(村民) 甲乙双方于2006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大概内容如下: 甲方将村边12亩(后经土地局确认实为9亩9分)闲散地承包给乙方,每亩、每年300元承包费,共承包十年。承包期间,乙方持有土地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现村民王五根据以上合同,状告
我买的房子因为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修复,答应修复完房屋前给我提供住所,也没有提供,迫于无奈,我住进了开发商的“客户服务部”,几年间因各种问题始终没有修复我的房子,所以我一直住在那里。前两天在我在“客户服务部”屋里的情况下,他们突然将大门的铁栅栏门拆掉,这算不算“非法侵入”?他们是否应该给我安上
从医30多年,有医师证,退休后开药店,有输液室,患者就诊时上呼吸道感染伴高血压,服用2片硝苯地平(降血压用),准备输青霉素皮试,后二十分钟,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患者死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心肌梗死,硝苯地平构成诱因,咨询下法律会咋判? 法医鉴定硝苯地平药物构成诱因的理由如果是根据有
我的父亲是名乡村医师,在老家没有医疗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在药店看病,患者因为心肌梗塞急性死亡,公安刑拘了我的父亲,经过两次法医鉴定均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死亡原因均为冠心病心肌梗塞死亡,但两次鉴定结果诱因不同,第一次为呼吸道感染诱发第二次为药物不良反应诱发,我和父亲承认非法行医这个行为,但是对非法行医致死
通过甲给乙在丙处担保,乙在丙处购买200克冰毒,甲没有牟利,甲不知道乙购买冰毒干什么,丙将200克冰毒给甲后,甲交给了乙,后乙贩卖冰毒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