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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在医院承包的科室,医院不承认,科室内有一无证小护士给一66岁的老头做体外碎石,一共间隔做了四次,三次是小护士做的,最后一次是科室负责人做的,两个人都无证,过后没几天,病人出现血尿一直不好,入住权威医院,治了几天不见好,他们就把病人转到了蚌医,后来在蚌医没多久血尿停止了,看起来像是好了,老人就回家了。过了没有多长时间,老人又说身体无力不适,又送到了南京军区医院做检查,其中来回转医院花费住院费生活费加其他检查费用五万余元,都是科室负责人在承担,小护士事发后就走了,没露面。在南京住院没一个月,老人不行了,做了无数次检查,查不到到底是什么原因,南京医院的权威专家也看过了,做了骨髓穿刺,验血验尿,几乎所有的检查都做了一遍,但是查不出原因。也不确定到底是不是他们碎石的原因,现在老人过世了,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要求赔偿五十元。我想问,如果走正规司法途径大概要赔多少,如果败诉科室负责人和小护士都会判刑吗,刑罚大概多重?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my101……(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4-05-2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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