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您,父亲69年去世,母亲79年去世,留下房屋4间,母亲口头遗嘱,房屋由我和大哥二人继承,母亲的娘家陪嫁由小妹继承,母亲在口头遗嘱中并没有提到大姐,我们姐弟共有4人,大姐与62年出嫁,小妹76年出嫁,大哥1980年去外地工作,母亲去世后我们遵照母亲的遗嘱房屋由我与大哥分别居住一人两间,小妹般走了母亲的陪嫁,大哥1980年去外地工作,房屋有我租住,2004至2006年大姐的儿子向大哥交租金租住了三年,至今有我居住到2009年四月,房屋一直由我居住管理,,2007年,由于道路修通,房屋价值增值,2009年4月我与大哥签订了购房协议将大哥名下俩间买了来,2010年,大姐4间房子的继承要求,小妹放弃继承我们以继承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我们以时效抗辩怎么办?我2009年在网上咨询了很多律师,看了一些案例,都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回答说是大姐能分割四间瓦房,是析产。。。。。。,让我困惑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2008年12月将《民通意见》第177条废止了,现在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上认定了我们继承事实但没有按继承时效来判以物权法103条来判各占三分之一共有,应用此条是否正确 ,谢谢指点 民通意见》第177条到底与物权法29条相抵还是与103条相抵?是否有正规权威的解释?感谢律师在百忙中解答。。。。。。
我的二叔和老叔和大姑二姑在2006年7月6日在公证处做了志愿放弃继承权公证?我三叔自己到公证处办里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里'注名因找不到李强<也就是我本人>我应代为继承的遗产份额.由继承人我三叔给保留和以后给付我;然后就拿继承权公证书把我爷爷的房产过户到他自己名下?过了二年多以后我放弃继承权的亲属后悔了?要撤消放
我的二叔和老叔和大姑二姑在2006年7月6日在公证处做了志愿放弃继承权公证?我三叔自己到公证处办里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里'注名因找不到李强<也就是我本人>我应代为继承的遗产份额.由继承人我三叔给保留和以后给付我;然后就拿继承权公证书把我爷爷的房产过户到他自己名下?过了二年多以后我放弃继承权的亲属后悔了?要撤消放
我母亲15年前去世,有一笔20万的遗产没有分配。我姥姥没有提出立即继承也没放弃继承。现我姥姥在母亲去世的第15年去世。我还有几个姨根我家关系不好,很可能她们要根据法律进行转继承。 我就想问下她们转继承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是还按我母亲去世当日算20年(现在过去15年了,也就是她们还有5年的诉讼期)还是按我姥姥
我想问继承法诉讼时效是多少啊,一般是2年,还是12年,还是20年呢,谢谢回答。 我姥姥的房子让我大姨霸占了一个小草房子,98年的时候值几万吧,后来我姥姥没了以后我大姨把小草房拆了,又盖的新房子办了更大面积的产权过了几年动迁了,我妈妈他们姐弟5个,我大舅没有了,我姥姥在我大姨家去世的,我姥姥活着的时候我老舅
行政行为做出时没有通知我方,一直到其他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才知道这个行政行为,所以方作为共有人要求其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对方却以我方知道或应当知道 本案件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案件 我爷爷89年去世后留有平房六间土地整理时95年底土地所未通知所有的共有人老大和老二,将该房屋登记在老大和老三名下,没有老二的 直到
爷爷和奶奶留下遗嘱,将房子遗赠给我,并办理了公证,爷爷去世后,我办了受赠书. 后来奶奶变卦不肯把房子过户给我,并去公证处撤消了属于她的50%, ,现在快六年了,请问,如果去法院确权要求继承爷爷名下的50%,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我父亲1980年去世,我母亲2005年去世。我母亲去世时留下一个55平米的门市房和一个呆傻儿(现已48岁,吃喝拉撒全部得人管,自己不能自理,还有癫痫病,经常发作。)我母亲有三个儿子(小儿子是呆傻人)和三个女儿,我是大女儿。 我母亲去世后,她的二儿子拿出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主要是:“门市房给三个儿子,但要先用该门市
1988年,舅公将房契拥有者改为自己;1995年我奶奶过世,现在我的爸爸想要追讨回房子部份拥有权,因为舅公私自改名,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得利益我们均未获得。请问时效是否已过?另外如果我们继承房产是否要相应承担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与银行这边全由舅公一人处理,我们并未知情。 另外,方便的话请告知我如何查阅这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