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湖南省属冷水江国企资氮子弟学校老师,2007年改制转到地方,但被冷水江人事局和改制企业金信公司改制办收取了个人1万5千元人民币,并因本人拒交(一年后违心交了),被人事局拖延了18个月后才发给工资,我找了劳动仲裁委不受理也没给不受理答复函,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但人事仲裁里没有关于收费和拖欠工资问题的规定呀,晕,到底该怎么维权呀。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教师
关于兼职、自由职业者维权是否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说要用合同法? 兼职、自由职业者若提出仲裁,是和一般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样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别的部门?请指教 假如用人单位就是耍流氓不给钱了,我该怎么办? 感谢一楼和二楼的老哥,但是……似乎很笼统……兼职和自由职业者(不坐班,按工作量交活拿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我是2007年7月1日跟长沙某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当时公司一次性发放安置费五千元,合同最后有附页说,未工作满五年的,除退回全部安置费外,还要按每少给单位工作一年赔偿二千元的违约金,我是2008年7月20日提出辞职的,公司受理日期是2008年8月20日,我是10月份收到辞职批准答复的,现在我去办理档
我是一寺庙的专职后勤工作人员,已工作5年了,无合同无保险,向劳动仲裁递交申请后以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不予支持,该寺庙为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市宗教局的合法证书,用工人数有后勤,保洁,财务,管理,保安等40多人,劳动同法第二条的;"社会团体适用本法"在这里不成立吗?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 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为什么?张某等6人机谋县中学教师,自199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2008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
我爱人于2000年1月15日在安阳殷都区实验小学工作,到2010年7月被无故辞退 ,期间学校并未与我爱人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82条规定,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工作签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我爱人被无故辞退,应该如何要求赔偿?是否适用从2001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被辞退期间补偿共126月的双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