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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82条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82条适用情况 我爱人于2000年1月15日在安阳殷都区实验小学工作,到2010年7月被无故辞退 ,期间学校并未与我爱人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82条规定,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工作签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我爱人被无故辞退,应该如何要求赔偿?是否适用从2001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被辞退期间补偿共126月的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94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01-2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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