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女)07年结婚,08年有一小孩,09年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名字为男方,当时房价约30万,首付9万多一点(女方哥哥借款7万),贷款20万,现在他们要准备离婚。(原因是男方有外遇,但是没证据)男方说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债务归女方偿还,目前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如果现在协议厉害后,男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还有,当初买房的时候,女方哥哥找人打折,优惠近4万元,说如果他们不想要,就退给女方哥哥,现在他们没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哥哥可以去要他退回房子,补差价吗?
现在我要买的这个房子在买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是上7月30号之前交钥匙已经过了交钥匙的时间了,还不给我钥匙,现在这个房产证已经过户了,还有土地证没过,现在就是那个甲方卖的这个房子以前一直有人租着,钥匙也不给我们,我应该怎么办?
确实有效的律师代书遗嘱。就因为看了某些不懂装懂的人的贴子 没上心去公证。内容是我爷爷奶奶的房产 因为 我和我弟弟分赃不均。。。造成矛盾 本以为拿遗嘱去就可以办理。但是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出示公证遗嘱。。。。帮我代书和做见证人的律师当时也说是不公证绝对没问题 现在好了 建议我起诉法定继承人我老爸 说是这样
已于两年前办理房产过户,并交30%房款,老人过世后,几个亲戚又不同意把房子卖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家于2年半前买下了姥姥的房子,当时价钱定为30万,姥姥与几个姨妈均表示同意,并且签了字据,同时也已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当时因手头不宽裕,并且妈妈承诺姥姥在世的时候绝不搬进去住,所以只是先付了10万元。两个月前姥姥病逝,我也怀孕,想回此房子养胎,便东凑西借了20万元(其中8万元为借款)想把房子的余款还上
我于2000年离婚,2003年10月再婚。2003年4月购买一套期房,分期付款。于2004年5月接房,接房时开发商收回我分期付款的收据,开具了正式发票。房产证于2006年办理好。请问如果离婚,这套住房是否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我买了一套房子,要到房管部门办手续两家协商好一起去,但卖方妻子娘家突然有要事不能到场了,怎么办?
我的问题是我在结婚之前我父亲给我盖得门面房,房产证是在结婚之后办理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早几年我和我妻子的感情就不和,但是为了孩子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我实在是无法承受了,我想离婚,她说了离婚可以只要把房子给她就给我离,可是房子是我父亲给我盖得,我父亲不愿意把房子给她,现在我父亲想把房子过户,意思也就是
我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割到了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字,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缴纳土地收益金。请问:这个房屋本来就有我一半的产权,现在更名而已,过户也并未产生收益,请问为什么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本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依据是什么?
我现在要购房,可是那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不能更名,必须得等到五年后才可以更名,可是在这五年里,如果卖方离婚了,我花钱买的房子就会被法院公证成他们夫妻各自一半,而我花钱买的房子没有了保障,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我怎样能保证我的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