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22制,我2月1日至2月10日请事假,2月11至2月28日白天全都在上班,晚上加班20个小时。哪么我这个月的工时应该怎样计算呢?我公司的计算方式为:上班18天,加班20小时这样合法吗? 从2月11到2月28日有5个双休日,我个人觉得应该算我:上班13天,双休日加班5*8=40小时,平时加班20小时。这对吗?
因工作需要安排或员工自身需要,在双休日加班,同时申请以后补休,补的时间是必须在当月内休完?还是当年内休完?谢谢!
我出公差,几个月累计的倒休天数为42天,公司安排倒休,42天不是工作日,也包含周六周日这样是否合理 从现在倒休,五一和端午节是不是也包含在42天里面,还是在42天的基础上在增加两天?
在我按照规定程序离开公司一个月后,公司出台了关于保卫科的双休日补偿的新规定,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 我10月1号离开公司的,之前,星期天是没有补贴的,10月份的时候出台的规定,10月以前的星期天都有补贴,请问我能享受吗?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双休日时间如果安排职工上班的话,可以在平时补休,那补休的时间应该是一天?还是像加班工资一样翻倍为两天?
请问请事假3月2日——3月19日,其中的双休日算不算是事假,如果法律有规定,分别是哪些可以查询到的。注,是教育部门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综合工时制度对双休日加班费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在网上找了好久,说法不一,急盼详细答复!谢谢。